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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化信创项目定制化软件开发部分的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发布日期:2024-08-06
所属地区:浙江 - 杭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关于(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化信创项目定制化软件开发部分的公开招标公告2024-08-(略)项目概况
(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略)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ZHZB-2024HZGA-20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68
采购需求:项目通过建设“(略)民码境外版”,服务于(略)所有常住境外人员与临时来杭境外人员,满足境外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与办事需求。同时,(略)安全,打造稳定性、安全性、便捷性的境外人员移动服务,破解境外人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数字难点和堵点,完善“一码牵引、泛在可及”(略)智慧惠民服务体系。具体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六个月内完成建设,其中建设工期3个月,试运行3个月。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略).cn)、(略)(略).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4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7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略)
三、获取:(略)
时间:/至2024年08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略)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略)
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6日14:00
开标地点:(略)
五、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略).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PEuABkdswJ6b1Gbux3kIJA==,(略).gov.cn/luban/detail?parentId=600007&articleId=PEuABkdswJ6b1Gbux3kIJA==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略)-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质疑联系人:(略)
质疑联系方式:(略)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联系人:(略)
监督投诉电话:(略)3

(略)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略)),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略)
CA问题联系电话:(略)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发布稿-(略)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深化信创项目定制化软件开发部分(按审计意见增加最高限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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