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黎族
(略)人民政府白沙黎族
(略)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金沙南
(略)(民族中学新增部分)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实施白沙黎族
(略))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现就白沙黎族
(略)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金沙南
(略)(民族中学新增部分)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和房屋及附属物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
实施白沙黎族
(略)城市更新项目(一期)。
二、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白沙黎族
(略)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
(略)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
(略)
三、征收范围
白沙黎族
(略)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金沙南
(略)(民族中学新增部分),具体征收范围以本项目规划红线为准。上述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四、征收签约期限
征收签约期限: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8月25日。
五、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另附)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
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海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
(一)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在房屋征收范围内,违反规定实施新建、扩建、临建超过批准期限的不予以补偿;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房屋性质、面积进行补偿。
(二)征收范围内的单位:
(略)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房屋征收部门委托的征收实施单位:
(略)
特此公告。
附件:白沙黎族
(略)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沙黎族自治牙叉
(略)更新项目(一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白沙黎族
(略)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白沙黎族
(略)人民政府关于白沙黎族
(略)城市更新项目(一期)金沙南
(略)(民族中学新增部分)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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