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我单位:
(略)
1.原比选公告第五部分,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3点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4)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更正为:4)供应商须具备承担本项目所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8月12日14时30分;
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5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4年8月12日15时00分。
本澄清文件作为比选文件的一部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澄清文件,认真编制投标文件。凡比选公告、比选文件等与本澄清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发布文件为准。
招标单位:
(略)
日期: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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