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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空港综保区一期国际物流中心(施工“评定分离”)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发布日期:2024-08-06
所属地区:福建 - 厦门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一)
工程名称:(略)
(略)(施工“评定分离”)
招标标段
施工招标
澄清、修改纪要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19页(略)条款中“不执行通用合同条款,双方另行约定如下:根据厦建质安[2022]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非建设(代建)单位:(略)
二、招标文件第164页“(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意识差、管理不到位、技术水平低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低下或分部分项验收不合格的,除(略)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由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处以2万-20万的违约处罚。如造成第一次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就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重建直至符合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万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补充赔偿不足部分。第二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重建或修复,重建或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再次向发包人支付200万的违约金,该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补充赔偿不足部分。若第三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第二次验收不合格违约金的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
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的部分承包内容剥离出来另行委托本工程其他标段承包人或第三方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总价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修改为“(3)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施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质量意识差、管理不到位、技术水平低等原因造成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低下或分部分项验收不合格的,除(略)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外,由发包人视情节轻重处以2万-20万的违约处罚。如造成第一次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就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部分进行重建直至符合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万的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补充赔偿不足部分。第二次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重建或修复,重建或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再次向发包人支付200万的违约金,该约定的损失赔偿金额不能弥补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补充赔偿不足部分。若第三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第二次验收不合格违约金的标准的双倍支付违约金,并以此类推。若存在上述情形,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的部分承包内容剥离出来另行委托本工程其他标段承包人或第三方进行施工,所产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合同总价中扣除,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索赔。”,其余内容不变。
三、招标文件与本澄清、修改纪要不一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为准。
招标人:(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08月06日
招标代理:(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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