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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桔子洲街道办事处桔子洲街道厨余垃圾运输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XJCG-GK-(略)2-1采购人:(略)
1桔子洲街道厨余垃圾运输服务其他城镇公共卫生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项(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元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1)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厨余垃圾运输费按实结算,每吨178元(其中含增值税额10.08元吨)。
(2)将桔子洲街道范围(略)的厨余(湿)垃圾从集置点(详见附件1)收集运输至街道指定的公共厨余(湿)垃圾站内
(3)街道牵头,(略)为单位:(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2)本项目要求:班次按每天2个班次,每个班次配备1台收集车辆、1名司机、1名收运人员,每日至少到(略)厨余(湿)垃圾集置点厨余(湿)垃圾桶收运一次厨余(湿)垃圾,做到每个厨余(湿)垃圾集置点的厨余(湿)垃圾桶内垃圾日产日清,应收尽收,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输途中不产生厨余(湿)垃圾遗漏,如有遗漏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冲洗。
(3)(略),以便随时掌握运输车辆的动态。
(4)为实现厨余(湿)垃圾收运的痕迹管理,采用人工逐一录入登记台账,包含厨余(湿)垃圾产(略)集置点的名称:(略)
(5)特殊时期(采购方遇重大活动、紧急任务或临时性突击性工作时),乙方应根据采购人:(略)
(6)本项目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
4.结算方式:(略)
(2)本项目结算方式:(略)
中标单价(178元/吨)×(略)每日出具的重量(吨)
(3)付款方式:(略)
4.2收款账户:(略)湘府支行((略):(略)16497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甲方按《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在此期间未履行合同、连续三个月考核分在85分以下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略)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为便于监管,要求厨余(湿)垃圾专用运输车辆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确保收运处理质量及恶劣天气应急处突。
★(2)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收集运输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为作业工人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期为作业工(略)(略)进行体检等。为作业工人发放加班费、寒暑津贴等福利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承包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妥善处置。
(3)乙方必须保证人员队伍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备。
(4)乙方应及时向街道城管办报送各(略)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台账,不得弄虚作假并接受采购人:(略)
(5)乙方在进场之日,向甲方报备投入本项目的相关人员身份信息、满足采购需求的厨余(湿)垃运输车车辆(以车辆行驶证为准)。
(6)甲方为乙方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便利。
(7)甲方按《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规定的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约,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略)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4年8月1日生效11.其他条款(1)合同未尽事项参照招标文件或双方协商解决从而签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文件,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钟昭华法定代表人:吴喜华
委托代理人:易江泉委托代理人:梁健
电话:(略)8电话:(略)0
传真:(略)8传真:
附件列表:附件2桔子洲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厨余(湿)垃圾收运服务考核.docx附件1桔子洲街道厨余垃圾收运点位明细表.docx桔子洲湿垃圾运输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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