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原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
(略)(略)太华办沙营
(略)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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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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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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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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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略)太华办沙营
(略)块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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