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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九)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所属地区:广西 - 桂林 发布日期:2024-08-06
所属地区:广西 - 桂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履约验收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6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略)工作的函》的要求,现对问题十九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略)十九:危险废物管理能力薄弱,存在较大环境风险。一些重点发展行业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空缺,广西至今没有电解铝行业大修渣处置能力。废铅酸蓄电池大量流入(略)场,非法收集处置问题仍然突出,对环境安全构成隐患。
二、责任单位:(略)
(略)(略)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措施一:1.加强宣传教育。为进一步做好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增强企业知法、守法、护法、敬法意识,督促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企业人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适用能力为坚决打赢“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好(略)“生(略)”创建工作。
2.认真摸排,建立和完善重点单位:(略)
3.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集中排查。利用3月-4月份,组织人员对相关单位:(略)
措施二:(略)开展废铅酸蓄电池排查整治。共出动80人次(略)相关企业进行排查,经排查,(略)未发现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专项的企业。
四、验收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略))要求,我区已于2024年8月6日组织秀峰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秀峰分局、区应急局、各街道办事处进行验收。各相关部门已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同意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略)(略)秀峰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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