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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新田县智慧停车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永州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湖南 - 永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变更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智慧停车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根据潜在投标人对(略))第二条:“统一综合评分法价格分评审方法”规定: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贵单位:(略)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和评分表中“商务部分-企业资质-投标人是世界500强企业的得1分,投标人是中国500强企业得1分”以上两条分项对投标人有排他性,不是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企业不代表不能对本项目进行建运交付,此条存在不公平。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项仅做为加分项,并非准入条件,这恰是招标投标活动鼓励竞争推动创新提升质效的立法追求。设定评分规则并非旨在排斥任何潜在投标人,而是为了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和稳定性,择优选择中标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和评分表中“商务部分-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略)政公共泊位智慧停车经营项目且运营期限在10年(含)以上。单项目运营泊位数量≥4000个(含)以上的每个得3分,满分9分。以上评分项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将特定的智慧停车经营和运营项目案例作为特定行业作为加分条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该项规定“市政公共泊位智慧停车经营项目”做为加分项,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该项仅做为类似业绩加分,所有的工程项目类似业绩加分都为同类型业绩,只有同类业绩做为加分项才符合招投标法择优的原则,且本次招标仅做加分项,并未做资格条件。并未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参与。

以上答疑澄清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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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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