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略)
为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工作,增强履行合同意识,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升政府采购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4月28日
一、验收范围
凡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的货物、工程或服务项目的合同履约情况,都要进行验收,以确认其是否达到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服务等规定标准和要求。
二、验收责任主体
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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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依据和时间
采购人:
(略)
四、验收程序
(一)制定验收方案。采购人:
(略)
(二)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
(略)
(三)组织验收。供应商提供验收所需资料。供应商提供技术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通知采购人:
(略)
五、验收内容
验收小组应按照验收工作方案,对供应商提供的货、工程或服务的品牌、名称:
(略)
六、验收方法
货物类采购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采购项目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采购项目应按照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不能明确验收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方式:
(略)
七、出具报告
(一)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小组负责出具验收报告(参考格式附后),应当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的验收结论,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的,应在验收书上签署合格意见。验收小组所有成员应在验收书上签字。采购人:
(略)
(二)验收结果公告。验收结果应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验收不合格的,应在验收书上写明偏差具体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如可以进行整改的,采购人:
(略)
八、上传报告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
(略)
九、资料归档
政府采购档案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
(略)
附件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验收方案
附件2:政府采购验收邀请表
附件3:政府采购验收申请书
附件4:政府采购验收确认书
附件5:政府采购验收整改通知书[点击下载]
附件
(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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