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8号)、
(略)),
(略)修造船行业已完成污染整治提升验收,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略)参与本次行业污染整治提升工作的企业共6家,分别为:
(略)、
(略)、
(略)、
(略)、
(略)兰江船舶修造厂、
(略)。6家企业已全面完成污染整治提升任务,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修造船行业工艺装备、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环境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得到明显提升,经市级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评定,符合浙江省修造船行业污染整治验收标准,一致同意
(略)级验收。
根据《浙江省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揭榜挂帅、全程亮晒、绩效比拼”工作方案》(浙环发〔2023〕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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