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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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略)
公告性质其他
公告内容香
(略))第二十六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规定,联合体各方须具备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款的其中一小项资质。6、如果投标人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增加专业负责人,如增加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等,那么请问提供双专业负责人(比如双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等)或者设计人员,是否增加的人员也需要满足招标文件设置的资格与经历的要求?还是一个岗位其中一人满足要求即可?答: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一“工程设计(勘察设计)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投标人自行增加的人员不作具体要求,但中标后,合同履行过程中,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附件一“工程设计(勘察设计)主要岗位人员基本要求表”的各专业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必须按合同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增加的人员也须按投标人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到位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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