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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西藏拉萨市达孜县工业集中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四川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4)川01执恢18号之一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3日10时起60日止(变卖)(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西(略)工业(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变卖价(保留价):788万元
预缴款:788万元
加价幅度:2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西(略)工业(略)
(略)
达国资规国用(2007)第190号
(略)
(略),(2024)川01执恢18号
土地登记用途
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用房,(略)及工业厂房
土地使用权面积(㎡)
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20000㎡,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如有误差,买受人以此为由悔拍的不予支持。
土地使用权类型
出让
西(略)工业(略)房屋
房屋所有权:房权证达字第(略)号,建筑面积合计为4392.34㎡(其中1层工业厂房建筑面积为3391.6㎡、2(略)建筑面积为1000.74㎡)。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本院勘查现场时处于空置,无人占用状态。
备注
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到现场实地看样,以实际现状为准。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略)对上述标的进行评估,上述标的评估总价为(略)元,该公司出具的藏中融信估字(2024)第04-113号评估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变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财产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可能产生契税、印花税、土增税等(最终具体税、费种类由相关部门出具的缴费凭据为准)】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变卖成交裁定后15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在该期限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税、费),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财产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并依法行使追偿权。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变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变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变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变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变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变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略)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
五、(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16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略)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1.买受人只要未按期支付全部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抵冲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变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依法强制执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咨询、看样等服务可联系(略)(恒通辅拍),看样预约方式:(略)
淘宝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略)不合规行为,对案件流程、信息不做解释,咨询请打公告上的咨询、看样电话)
联系地址:(略)

(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七日
西(略)工业(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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