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拟对教学模型(2)分包2按照竞争性谈判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如下。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
(略)
一、项目名称:
(略)
二、
(略):2024-JQ24-W3024
三、公示时限:2024年8月7日至2024年8月14日止。
四、采购需求
(一)最高限价:30万元
(二)投标(报价)人资质要求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略)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
(略)(
(略).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略)(
(略).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略).cn)列
(略)(
(略).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8.本项目特定资格:
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报价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生产商仅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为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如代理商仅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且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可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无需提供)。
第一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或者《
(略)告知书》或者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备案信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
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报价人须为生产企业或生产企业(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授权说明:所代理报价产品为进口产品、国外品牌产品的供应商须具有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授予的有效代理授权书,非生产商或全国(大区)总代理直接授权的,须授权链完整。授权书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港澳台资企业或港澳台资控股企业和国内生产的国外品牌设备视为进口设备)。代理协议(合同)有效期内的,可不再要求另行针对本项目出具授权书,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复印件即可。
9.
(略)(略)(网址:
(略))注册(
(略)截图)。
(三)需求明细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附件1。
五、意见反馈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疑问的,请在公示期内,参照本公示附件反馈意见表,以电子邮件方式:
(略)
邮件主题:
(略)+公司名称:
(略)
邮件内容:
(略)名称:
(略)
邮件附件:提供反馈意见表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
(略)@163.com,文件名称:
(略)
供应商提出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需求参数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提出的反馈意见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意:本次公示内容为采购需求,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询问开标时间、地点:
(略)
六、联系方式:
(略)
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邮箱:
(略)
附件:1.技术和服务要求
2.反馈意见表
202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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