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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7亿元!中国石油发布年度充电设备招标!

所属地区:西藏 发布日期:2024-08-08
所属地区:西藏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获悉,8月8日,中国石油发布充电设备招标,此批采购总额7亿元,充电设备招标范围包括充电桩(直流/交流充电桩)、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充电模块、充电堆、充电枪等),按物资类型及需求共分四个标段,其中标段一、二按应用环境划分为(略)域。其中大部分设备均设置了最高限价。
原文如下:
(略)
充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ZY24-XN108-WZ0450-01
1.招标条件
(略)充电设备采购项目,(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略)
2.2项目概况:充电设备主要用于电动车充电,包含充电桩、充电模块、充电堆、功率分配模块等配套设备。(略)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充电设备招标采购。(略)(略)授权管理小组组长单位:(略)
项目估算金额:70,000万元,其中一标段预估采购金额50,000万元,二标段预估采购金额10,000万元,三标段预估采购金额8000万元,四标段预估采购金额2000万元。
2.3招标范围:(略)所属企业新能源业务发展需要,拟开展充电设备采购。采购有效期为1年。充电设备招标范围包括充电桩(直流/交流充电桩)、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充电模块、充电堆、充电枪等),按物资类型及需求共分四个标段,其中标段一、二按应用环境划分为(略)域。
三个应用(略)域说明:
(略)
②高寒高(略)
(略)
对于上述三种(略)域的认定,(略)所属企业实际供货(略)域为准。((略)所属企业定义为准。)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四个标段说明:
标段一为充电设备(普通),(略)如下:
标段二为充电设备(液冷),(略)如下:
标段三为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中的充电模块(充电堆的重要组成),(略)如下:
标段四为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中的充电枪,(略)如下:
商务计价方式:(略)
2.4本次招标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各标段限价明细表,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均设置限高单价;超过限高单价的投标将被否决(该费用包含单个项目的所有费用),单价为含税价。
2.5交货地点:(略)
2.6供货周期:
(略)已具备型式试验报告的设备:收到订单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略)定制新增型式试验报告的设备:收到订单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交货时间超过此交货时间,投标将被否决。
2.7采购有效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有效)。
2.8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略)
2.9安装调试说明:充电设备所需地面基础已完成的前提下,将设备安装至基座,将设备与已预留/埋的管件线缆进行连接,完成与设备连接穿线口的密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采用防火泥等辅料),(略),并安装必要的防舞弊设备(如有,类似铅封锁止等),设备物理安装连接完成后,对设备应用进行调试,并开展运行测试。安装调试现场人员资质和应用的设备设施及作业票证的办理应符合中国石油各级QHSE管理要求。
2.10一次接卸说明:即中标人接到订单后,按订单指定的地点:(略)
2.11运杂费特别说明:本次物资所含运费不包括超距运费,运输距离过长的可额外增加运输费用,遵循原则为:以新疆、西藏省(略)为起点,如中标人向上述(略)域内指定地点:(略)
2.12价格调整:若市场价格持续波动,波动值超±10%且持续1个月后,招标人:(略)
2.13验收及结算
结算时间: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安装调试完成后,(略)所属企业派员进行验收,(略)所属企业验收过程中的关联证照办理工作。验收合格,(略)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的付款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
2.14技术要求:技术要求: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
满足《充电桩技术规格书》中全部条款,详见附件。
(略)所属各企业在技术出现较大革新时有权视情况中止合同,重新开展磋商或重启采购流程,确保产品技术的先进性。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分项报价表,格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2.15标段划分及限高价
说明:
1.投标报价为含税价,增值税以实时税率为准,应注明税率;招标及结果应用期间,如增值税率进行调整,标的物含税价应根据实时税率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实时含税价=投标价格的不含税单价×(1+订单执行时的实时税率)。
2.价格权重系数:该比例仅作为价格计算时价格权重系数,避免不平衡报价。即采购有效期内,招标人:(略)
价格测算占比:即在前述三个应用(略)设备单价在价格测算中的数量占比。
标段一:充电设备(普通)(1-15项的B区和C区、17-18项不进行限价)
标段二:充电设备(液冷)
标段三: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中的充电模块(充电堆的重要组成)
标段四:充电设备关键元器件中的充电枪
(必须对枪和线缆进行分项报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按本标段要求可报多方案,以标段四规格中限定长度(普通4米,超充3.5米)的最高价方案进行评比。
2.16其他:标段一的中标人为交流、快充充电设备的整站设备供应商,标段二的中标人为全液冷充电设备的整站设备供应商,标段三、四的中标人为充电设备关键部件的储备供应商,是充电设备关键部件的标准化供应后备供应商。
招标人:(略)
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略)所属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生效后若双方未能就采购事宜(采购数量或采购金额)达成一致,(略)所属企业的违约责任。
(略)所属企业履行合规程序后签订。(略)各所属企业管理要求执行。
各执行企业((略)所属企业)可以根据供应商排名情况及自身需求自由选择执行供应商数量并确定份额,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应相对给予更大份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投标标的物的关键设备制造厂商(特别说明:标段一的投标人应为充电桩的直接制造商,同时具备电源功率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电源功率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认可投标人内部直属企业或其控股股东企业(含其控股股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所投资的企业,不含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须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标段二的投标人应为全液冷充电设备的供应商,具备液冷充电堆生产制造能力或液冷充电模块的研发能力;标段三的投标人应为充电模块的直接制造商;标段四的投标人应为充电枪的直接制造商)。
*3.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贸易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3.3资质要求:
*(略)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且在有效期内。
*(略)标段一投标人至少具备1条风冷充电堆生产线、1条分体式充电终端生产线、1条一体式充电机生产线和电源功率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自有的须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其中风冷充电堆生产线、分体式充电终端生产线、一体式充电机生产线只认可投标人自有生产线,电源功率模块的生产制造能力认可投标人内部直属企业或其控股股东企业(含其控股股东以第一大股东身份所投资的企业,不含其控股股东参股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生产设备由投标人自制的,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设计图纸等。
*(略)标段二投标人至少具备1条液冷充电堆生产线或具备液冷充电模块的研发能力,生产线须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7月1日之前),研发能力需提供对应专利,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生产设备由投标人自制的,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设计图纸等。
*(略)标段三投标人至少具备1条及以上充电模块生产线,须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生产设备由投标人自制的,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设计图纸等。
*(略)标段四投标人至少具备1条充电枪(含液冷)及以上生产线,须提供现场照片、关键生产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对应发票日期应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如为外文的,须额外提供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生产设备由投标人自制的,须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的设计图纸等。
*(略)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财务状(略)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人资格及资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略)投标人(略)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cn)(略)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
*(略)投标人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仲裁和诉讼记录。
*(略)(略)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略)不同法人企业的资质、业绩、证书、人员不能互相借用。
*(略)满足实施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并完全响应技术规格书中对应产品的要求,不接受负偏离,正偏离应详细说明(涉及到可量化的参数,应就投标设备及参数进行详细列明)。
*3.4人员资格和要求:
投标人设备安装调试、检维修团队(售后服务)中至少应有10名及以上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为人员购买的开标前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5业绩要求:
*(略)标段一的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已在国内完成充电设备相关电子元器件及设备的累计销售金额须达到5亿元及以上;标段二的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已在国内完成液冷充电设备相关电子元器件及设备的累计销售金额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标段三的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已在国内完成充电模块累计销售金额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标段四的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7月1日已在国内完成充电枪累计销售金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时间点和金额以发票开具时间和开具金额为准。
*(略)所有标段投标产品必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能源局行业标准、(略)企业标准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格书中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法规),有关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建议如有更新,应以最新建议为准。
*(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及合同对应发票(应为清晰扫描件,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业绩证明材料)。①发票应逐一与合同对应,如为框架合同,则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采购订单及对应发票,采购订单应带采购方或其所属单位:(略)
*(略)为确保投标资料真实有效,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价格文件中提交《发票验证信息一览表》(EXCEL版),即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发票,应在一览表中列明验证信息,格式详见附件。(若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则否决投标)
如不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准确,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承担。如提供虚假信息,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6财务要求:
*(略)投标人财务状况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①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对投标人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须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
②投标人企业没有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若为其他组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略)所属各企业财务制度要求,投标人应承诺前述单位:(略)
*3.6.(略)所属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略)所属各企业要求购买产品的商业综合责任险。
*3.7信誉要求
*(略)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略)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今)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略)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绿色采购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在交易活动中,明确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等社会责任,同等优秀的技术质量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投标人承诺无条件满足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内容包括:投标人一旦中标后,(略)所属各企业的承包商提供相应充电设备的安装要求及相关施工所用的基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基础、电缆沟、管、电缆线、大样图等可达到施工深度的图纸,并指导施工安装(设备安装调试详见价格中说明)。
*(略)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在“(略)”网站(.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略)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2)在“信用中国”网站(.cn)信用服务中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略)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3)处于招标人:(略)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本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有行贿犯罪的。((略)查询结果或国家相关权力机关出具的证明为准)。
(5)(略)()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各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略)第(1)、(2)(略)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略)”和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8其他要求:
*(略)存在参、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略)
*3.8.(略)的《(略)入库流程》和《(略)流程》(略)检测。
*3.8.(略)的要求,(略)所需的设备和软件优化。
*(略)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将所供的充电设备按照与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按招标人:(略)
*(略)投标人须对投标的充电设备电损率(平均值)进行承诺。在投标人承诺的免费质保期内,招标人:(略)
本文件中所有投标人须承诺的条款,投标人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由法人签字、(略)公章。
招标人:(略)
以上资格条件均为“*”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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