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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浑河城市段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发布日期:2024-08-07
所属地区:辽宁 - 沈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资格预审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7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2024年浑(略)段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08-(略)(2024年浑(略)段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年浑(略)段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略):JH(略)608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001
预算金额(元):609,300.00
最高限价(元):609,3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工程内容:2024年浑(略)段堤防及公益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具体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计划工期:3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施工地点:(略)
四、承包方式:(略)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付款方式:(略)
七、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工程本身的质量及施工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维修。
八、报价要求:
1、报价要求
1.1报价依据:依据采购人:(略)
1.2取费:按《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17)相关规定标准计算。
1.3规费、税金:按照国家、辽宁省现行规定执行。
2、供应商选用的主要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规范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或检测不合格,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略)
4、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略)
九、其他事项
1、成交单位:(略)
2、施工现场要求:
2.1施工单位:(略)
2.2施工期间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休息,(略)正常通行。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略)宇安全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放。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现场清洁卫生,严禁施工作业垃圾乱丢乱弃。
2.3施工期间做好防护,由施工造成的环境及设施破坏施工完成后由承包方负责无偿恢复。
2.4施工作业应设置遮覆隔离(略)域,在施工范围内不得有非施工作业人员进入。
2.5对于隐蔽工程,回填或恢复时需经甲方或监理进行分阶段查验合格,合格后再进行回填或恢复。
十、工程量清单
附后。
工程量清单
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略)
第1页共1页
(略)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略)
计量单位:(略)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主要技术条款编码
备注
1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
1.00
1.1
堤坡修整
1.00
(略)
坡面养护人工平土(就近取土)
m2
46710.00
(略)
坡面养护人工夯土
m3
9342.00
1.2
坡面整理
1.00
(略)
坡面打草
m2
213300.00
(略)
落叶、垃圾清运
m3
2133.00
1.3
堤坡排水沟维修
1.00
(略)
人工挖土方
m3
308.40
(略)
人工平土(就近取土)
m2
1542.00
(略)
砂浆抹面平均厚度3cm(含零星修补)
m2
2062.50
(略)
排水沟基础水泥灌浆
m3
2.86
(略)
旧混凝土凿毛
m2
2062.50
(略)
混凝土弃渣外运,运距10km
m3
61.88
1.4
里程碑
1.00
(略)
花岗岩里程桩

1.00
(略)
C20固定用混凝土
m3
0.12
(略)
里程桩喷漆
m2
5.40
2
第四部分:施工临时工程
1.00
2.1
安全生产措施费
1.00
(略)
安全生产措施费
%
2.50
合计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略)“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略)
四、获取:(略)
时间:2024年08月07日15时00分至2024年08月14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8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略)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略)首页“办事指南”中的“(略)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略)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2)现场或远程完成响应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携带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CA的插件)。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1.采购人:(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略)
开户行:(略)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085588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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