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新增ERCP装置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地点:
(略)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2023年04月,
(略)编制完成《新增ERCP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2023年04月24日取得
(略)为“川环辐证[00232]”,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III类射放射源;使用II类、III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5月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联系电话:
(略)
邮箱:
(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略)
附件【验收意见.pdf】已下载次附件【
(略)新增ERCP装置应用项目验收报告表.pdf】已下载次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朱婷婷 |
电话:13385609453 |
微信:133856094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