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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川0705破4号四川炫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投资人招募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绵阳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四川 - 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重整案
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年9月20日,(略)决定书,(略)担任管理人。
(略)的资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实现重整成功目的,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现将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略)概况
(一)基本情况
(略)于2011年6月16日(略),法定代表人为张迅。公司股东为向荣(出资368万元,持股比例46%)、张迅(出资352万元,持股比例44%)、向炫锋(出资80万元,持股10%),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须取得资质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略)(略)(以下简称“(略)”),负责人为张迅,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开发情况
(略)的名义于2011年在(略)着手开发建设紫辰明珠((略)改造)项目(以下简称“紫辰明珠项目”),项目周边多个成(略)、多家学校,医院、银行等完善配套,北临国家级森林公园“高山公园”,西临盐亭中学、城关中学,南临城北(略)场、(略)(略),地理位置优越。
债务人分别于2013年12月13日、2014年5月30日先后取得紫辰明珠第1、2、3幢(预售总建筑面积59247.68㎡,共429套)和紫辰明珠第4幢(预售总建筑面积39608.72㎡,共299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紫辰明珠项目原规划用地面积为10427.30㎡,(略)改变了原规划设计条件进行修建,(略)进行处罚后,经(略)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复审同意,将该项目宗地规划设计指标调整为:容积率≦9.38,建筑密度≦49%,绿地率≧15%,控制高度83米。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经管理人初步清理,紫辰明珠项目工程现状下总建筑面积约103326.35㎡,由1、2、3、4栋共4(略),共计约816套物业组成,其中:商业用房22套,建筑面积约15386.60㎡;住宅用房792套,建筑面积约84523.62㎡;车库2个,建筑面积约3416.13㎡。注:前述数据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确定的数据为准。
(三)资产情况
债务人现有资产为前述紫辰明珠项目未售的存量物业,具体包括:
1.商业用房
商业用房共计18套,总建筑面积约12303.04㎡,未进行竣工验收,亦未办理初始登记。
2.车库
车库2个,总建筑面积约3416.13㎡,未进行竣工验收,亦未办理初始登记。
3.住宅用房
经初步统计,未售住宅用房366套,建筑面积约39420.7㎡,未进行竣工验收,亦未办理初始登记。
实际可销售的存量物业以最终清理结果为准。
(四)负债情况
截至2024年7月,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共计567户605笔,申报债权总金额为641,855,738.30元(其中:债权本金278,970,772.75元,债权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合计363,771,682.55元),管理人初步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01,440,507.01元(其中:确认债权本金70,736,529.31元,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等合计30,703,977.70元)。
债务人的负债金额以(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二、重要信息披露
(一)(略)因未按原项目规划实施紫辰明珠项目的开发建设,相关部门对其处以罚款并通知其补缴土地出让金,罚款及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尚未缴纳。
(二)紫辰明珠项目为(略)改造项目,应承担的安置还房义务尚未全面履行(少量)。
(三)(略)曾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紫辰明珠项目消防工程、主体工程未全面完工;现有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缺失,且未进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略)
2.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效力,仅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3.意向投资人应谨慎、细致阅读本招募公告,严格按照本招募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规则及流程进行报名。
4.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交纳报名保证金并提交重整投资计划方案的,(略)的现状进行投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本招募公告关于债务人基本情况及重要信息披露的内容系根据债务人现有材料及实际情况所做的综合性、概括性的客观陈述,不代表管理人的确认或承诺,也不能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略)的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的信息外,需由其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聘请专业人员作尽职调查、资产价值评估及投资风险评估。
(二)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需为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报名成功后至比选期间出现重大商业变故且有可能导致丧失商业信誉的,管理人有权直接淘汰并退还保证金。
2.意向投资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能力,具体要求为: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或提供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指报名时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余额不少于2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报名前一年内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余额超过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天数累计不少于30天(含30天)。】
3.本案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仅限单体企业法人参与报名,意向投资人须以自有资金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提出合法、合理且具备可实施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4.意向投资人需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及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和主管税务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无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
5.意向投资人及/或其股东通过股权穿透后的控制人财务状况恶化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报名条件,有权在比选环节将其直接淘汰,已交纳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6.拥有房地产项目开发等相关经验或曾经参与过烂尾房地产项目复工复建投资的意向投资人优先。
7.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报名的,需向管理人交纳500万元人民币作为报名保证金,管理人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所示(注:因投资人原因导致转账失败或资金损失,保证金视为未交纳,且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户名:(略)管理人
(略)(略)018587
开户行:(略)(略)支行
8.意向投资人需有能力独立、妥善完成紫辰明珠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复建、配套工程完善、工程竣工验收、销售及按揭手续办理、产权证办理等事项,且具备良好的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的能力,并自行负责重整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9.通过对紫辰明珠项目实地调查了解、客观评估后,意向投资人知悉并自愿承担本案重整投资过程中的全部风险。
四、招募流程
(一)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截止时间及报名方式:(略)
意向投资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18:00前向管理人报名。
报名方式:(略)
2.报名地点:(略)
报名地点:(略)
电子邮箱:(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内容,按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报名要求提交报名材料,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意向投资人已交纳保证金500万元人民币且按照本公告规定完成报名材料提交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提交的材料为准),即为报名成功。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不得撤回报名且要求管理人退还保证金。
应提交的报名材料需包括下列内容:
(1)参与本案重整投资报名的意向书(内容自拟,落款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银行存款资信证明材料;
(3)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同意参与本案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需载明代理人姓名、(略)码、联系方式:(略)
(5)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略)历史沿革、股东组成和股权结构、公司内部组织架构、主要经营范围、运营情况及运营团队介绍)、资金实力、房地产开发相关业绩、破产或重整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案例的情况介绍;
(6)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无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记录,无较大数额到期未清偿的债务,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有作为被执行人的尚未结案的执行案件,(略)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章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7)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中国人民银行征信证明);
(8)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略)
(9)知悉并接受本案重整投资风险的承诺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10)具体的《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重整投资的具体方式:(略)
②重整投资拟投入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资金投入计划、投资收益回报等;
③紫辰明珠项目复工复建计划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主体工程、消防工程、电梯设备及水、电、气、强弱电等方面);
④意向性的偿债安排;
(11)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账户交纳500万元人民币报名保证金的转账凭证;
(12)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管理人要求补正仍未按时补正的或未按时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报名无效,不能参与投资人比选。
(二)评选并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
在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组织意向投资人评选,通过现场评审的方式:(略)
1.组成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法院代表、政府工作组代表、债权人会议主席、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共5人组成)进行意向投资人评选。
2.评审小组先审查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本次投资人招募公告的报名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符合本招募公告的要求。
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交的报名材料不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直接予以淘汰,不再参与后续的评选流程。
符合报名条件且报名材料提交合格的意向投资人,现场抽签确定述标出场顺序。评审小组将根据投资人的实力、过往业绩或投资经验、重整投资资金计划及来源、履约能力及保障、复工复建计划方案、投资收益回报、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协调的能力以及《重整投资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选。
3.确定中选意向投资人后,管理人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
管理人将评选出的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提请债权人进行初步审议,审议通过后管理人将结合投资方案编制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本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表决通过后,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即成为本案正式的重整投资人;若该重整投资方案未能审议通过的,管理人可以从已报名的其他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中另行选择其他重整投资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流程同上;如无其他重整投资方案可供选择的,由管理人重新招募本案的重整投资人。
4.重整投资方案审议通过后,管理人将自通过之日起3日内向意向投资人签发《中选意向投资人通知书》;《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
(三)保证金的处理
未中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自前述《中选意向投资人通知书》于“(略)”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已交纳的500万元投资报名保证金。
中选的意向投资人已交纳的保证金自《中选意向投资人通知书》于“(略)”公示之日起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意向投资人中选之后放弃继续参与本案的重整投资的,管理人不予退还该500万元保证金,并有权重新招募意向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管理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管理人将以纸质版材料作为评选依据。
(三)经报请(略)人民法院同意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
(四)未尽事宜,管理人有权补充公告。
特此公告!


(略)管理人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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