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惠来县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广东 - 揭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电子卖场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略)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略)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DDYJ-(略)
(三)预算金额:1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略)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量单位:(略)
1人员要求:1服务开始时间: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1.参加讨论会、协调会、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并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口头或者书面意见;2.到场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专题调研;3.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4.在要求期限内就有关法律事务提出书面意见;5.接受有关法律事务的电话咨询并提出意见;6.被选聘的律师事务所须选派1名律师助理(略)司法局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每派驻满2个月可申请调换,如县司法局认为有需要更换,律师事务所应予以更换;7.律师助理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上下班、请假和考勤参照(略)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律师助理到甲方坐班,完成甲方交办任务,协助衔接律师事务所处理好相关法律事务。1100,000项
(略)需求内容
1法律顾问工作管理选(略)文的有关规定管理。
2工作报酬按照中办发〔2016〕30号文和粤办发〔2017〕3号文“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拟采取包干经费的方式:(略)
3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日后选聘参考依据之一;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2.为乙方提供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办公场所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5乙方的权利1.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自主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不受其他人干涉;2.获得与其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办公场所及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3.获得约定的报酬。
6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严格遵守保密要求,保守在合作过程中,甲方、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等信息。保守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3.不得利用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略)人民政府有利害关系的法律事务;4.不得变更受聘律师,并且要保障坐班律师助理的相对稳定;
75.乙方及其指派的律师、坐班律师助理不(略)有关法律顾问义务的其他规定;7.与甲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8解聘情形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将解除本合同,终止聘请:1.有《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省政府令第20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的;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3.未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提出书面法律意见,经催告后2日内仍不能响应的;4.受聘律师执业单位:(略)
9其他事项1.本合同未明确的事项,中办发30号文、粤办发3号文以及省政府令第207号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2.合同期届满或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本合同、补充协议有关保密约定的效力。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的义务。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同意,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公平、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终止合同条款内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4年08月09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略)
二、需求信息服务内容:(略)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执业律(略)人民政府日常政务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具体包括: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和重要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见;2.参与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修改、论证;3.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项目法律文书;4.审(略)人民政府(略)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及机构为一方当事人的重要协议、重大合同并提出法律意见;5.协助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6.其他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或者协助的法律事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略)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略)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略)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略)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略)
五、项目联系方式:(略)
采购单位:(略)
2024年08月09日
点击查看内容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