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关河脆竹笋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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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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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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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为野生筇竹笋粗加工厂,占地约3566.7m2,新建彩钢瓦厂房1000m2,项目共计两条生产线,新建一座处理能力为30m3/d污水处理站和配套附属设施等,项目竹笋粗加工规模共计约1000吨/年。
公示时间: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9日(20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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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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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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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文本:
(略)关河脆竹加工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送审稿1)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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