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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敖汉旗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厅21处项目出让交易公告

所属地区:内蒙古 - 赤峰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内蒙古 - 赤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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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敖汉旗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厅21处项目出让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4/8/12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商厅及临街商厅等19处房屋处置转让三次
公告
(略):2023AHCQ019
(略)受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对该单位:(略)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略)
法定代表人:张乃辉
机构性质:国家机关
住所:敖汉旗新惠镇河(略)
标的
小区名称:(略)
坐落
(略)
用途
建筑面积(㎡)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竞拍步长值(元)
租赁情况
1
温馨家园6号楼01号厅
新惠镇各各召
1
商业
58.95
235800
235800
5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2
温馨家园6号楼04号厅
新惠镇各各召
1
商业
73.41
293640
293640
5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3
温馨家园6号楼05号厅
新惠镇各各召
1
商业
66.85
267400
267400
5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4
温馨家园6号楼06号厅
新惠镇各各召
1
商业
64.21
256840
256840
5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5
温馨家园3号楼(略)
新惠镇各各召
1
商业
360.92
(略)
(略)
3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6
温馨家园3号楼(略)
新惠镇各各召
1
商业
193.66
580980
58098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7
尚品E家17号楼01号厅
新中街南段东侧
1
商业
52.27
418160
41816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8
尚品E家17号楼02号厅
新中街南段东侧
1
商业
61.12
488960
48896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9
尚品E家17号楼03号厅
新中街南段东侧
1
商业
52.27
418160
41816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0
尚品E家17号楼04号厅
新中街南段东侧
1
商业
61.12
488960
48896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1
尚品E家17号楼05号厅
新中街南段东侧
1
商业
52.27
418160
41816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2
尚品E家17号楼06号厅
新中街南段东侧
1
商业
61.12
488960
48896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3
尚品E家17号楼07号厅
新中街南段东侧
1
商业
52.27
418160
41816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4
尚品E家17号楼08号厅
新中街南段东侧
1
商业
61.12
488960
48896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5
(略)
新中街南段西侧
1-2
商业
91.98
551880
55188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6
(略)
新中街南段西侧
1-2
商业
91.98
551880
55188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7
(略)
新中街南段西侧
1-2
商业
91.98
551880
551880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8
(略)
新中街南段西侧
1-2
商业
141.03
747459
747459
10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19
(略)
新中街南段西侧
1
商业
30.21
241680
241680
50000
1000
合同已到期
根据旗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本次保障性住房商厅及临街商厅按评估价作为起拍价挂牌转让。
二、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履行了政府审批程序,并且已批准。已对转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在敖汉旗财政局备案。
三、转让标的特别说明:
1、标的均未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受让方需自行去相关部门咨询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手续,除不动产销售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买受人在成交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完产权手续,转让方应积极配合,逾期未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该资产为现状出让,如重建或翻建需另行审批。资产状态为出租的须受让方继续无偿履行转让前签订的出租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期满后方可自行安排此房屋用途。
2、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到现场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掌握拟转让标的现状及现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就资产相关情况向转让方咨询、确认,凡参与受让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解拟转让标的范围、数量、现状等,对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意向受让方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转让标的实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而受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自负。(略)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充分考虑到标的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在成交后所产生的实物移交、相关政策规定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的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参加受让,就应为自己的受让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受让成功,意向受让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退回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公开挂牌竞价的标的,出租合同已到期或未到期的1个商厅,待合同到期后,旗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回使用权,不再出租。
四、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意向受让方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参与竞买。
五、公告、报名和保证金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按《附件:竞买人操作手册》规定方法,(略)上登记报名并按时参加竞价活动。
公告时间:2024年8月12日8:30起至2024年8月26日17:30止。
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8:30起至2024年8月26日17:30止。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26日17:30止。
六、标的踏勘时间、地点:(略)
时间:2024年8月12日8:30起至2024年8月26日17:30止。
(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七、交易方式:(略)
(一)(略)络竞价并采取最高报价者的方式:(略)
公告期满后,标的如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如果不竞价,直接将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买受人,以底价成交;标的如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略)络竞价方式:(略)
(略)络竞价时间:2024年8月27日上午9:00。
延时竞价周期:600秒。
标的1、2、3、4、5
9:00
标的6、7、8、9、10
9:10
标的11、12、13、14、15
9:20
标的16、17、18、19
9:30
请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略)络竞价时间自行竞价(使用方法见《附件:竞买人操作手册》)。
(二)标的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略)签订《转让合同》(见合同样本)。
八、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一)意向竞买人须于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略)指定以下任意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略)
1、户名:(略)
(略):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略)赤峰站前支行
(略)(略)7
2、户名:(略)
(略):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略)赤峰玉龙支行
(略)(略)0
3、户名:(略)
(略):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交通银行赤峰分行营业部
(略)(略)9
4、户名:(略)
(略):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略)赤峰金帝分理处
(略)(略)2
5、户名:(略)
(略):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略)亚兴支行
(略)(略)5
6、户名:(略)
(略):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略)(略)新城支行
(略)(略)0
7、户名:(略)
(略):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中信银行赤峰分行
(略)(略)6
注意:竞拍人一定要先报名,(略)中汇入竞拍保证金。
(二)法人、自然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必须通过本单位:(略)
(三)未成交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确定受让人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办理退还手续(不计息)。
(四)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在资产转让有效期内,撤回其意向受让的;
3、未按中标(成交)要求交纳转让价款的;
4、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而意向受让方拒绝交纳成交价款、拒绝签订合同的;
5、未按成交(中标)要求签订合同或放弃签订合同的;
6、未按转让公告规定的其它行为。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受让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敖汉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一次性全部付清成交价款。
开户行:(略)敖汉支行
账户名称:(略)
(略)(略)(略)
2、项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略)返还。
十、意向受让方申请登记需上传的资料
(一)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时应上传: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十一、资格确认
成交后,受让人持申请登记时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企业法人的加盖公章)(略)209进行资格确认。
地址:(略)
联系人:(略)
发布单位:(略)
发布时间:2024年8月12日
附件0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附件02自然人授权委托书.doc附件3承诺函.docx附件4(略)操作手册.docx附件5房屋转让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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