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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中医院接待药械代表管理办法 (修订)

所属地区:福建 - 龙岩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福建 - 龙岩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中医院接待药械代表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深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提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根据《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国卫医发〔2021〕37号)、《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105号公告)、《福建省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医药代表管理暂行规定》(闽卫规〔2024〕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药械代表是指药品及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试剂,下同)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药品、医疗器械产品信息传递、沟通、反馈等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类生产经营企业代表预约和登记管理。涉及非医疗物资、信息软件、(略)活动,按职责分工由总务科、信息科、基建办负责,参照本办法开展预约和向医务科登记管理。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擅自接待来访医药器械代表或业务代表。未经登记的药械代表不得在医疗机构开展有关产品学术推广活动。药(略)许可持有人所聘用或者授权的医药代表应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略)(https://(略).cn)上进行备案,未备案的不予登记建档。
第四条接待来访药械代表范围限于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信息介绍,医院接待人员收集并客观反馈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效果,沟通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药械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未经备案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二)(略)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
(三)承担药品、医疗器械销售任务,实施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等销售行为;
(四)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或使用的医疗器械数量;
(五)对医院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六)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夸大或者误导疗效,隐匿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信息(医疗器械已知的不良事件信息)或者隐瞒医生反馈的不良反应(事件)信息;
(七)其他干预或者影响临床合理用药的行为。
第六条医务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接到院外邀请进行讲座等系列学术活动时,应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签署《医务人员廉洁承诺书》(附件4)。严禁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七条承办接待部门应严格遵守《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按照“三定四有”(即定接待时间、定接待地点:(略)
第二章预约接待流程
(略)内活动须提前预约,承办接待部门应对其身份进行复核。被接待的药械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并经审核同意。对未提前预约或身份信息复核未通过的医药代表一律不予接待。(略)、微信:(略)
第九条预约流程:
(一)填表:(略)或微信:(略)
(二)邮箱:(略)
(三)致电:拨打预约电话((略)),承办接待部门接通电话后将预约的企业名称:(略)
第十条承办接待部门接到药械代表的预约后对申请来访事项进行研判审批,三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接待,若同意接待则通知对方接待时间、地点:(略)
第十一条经审批同意接待的药械代表按医务科通知时间凭单位:(略)
第十二条同一接待事项的承办接待部门应指定不少于两名接待人员同时在场。承办接待部门应固定于部门会议室或办公室进行接待,有条件应使用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的会议室,接待场所应明确标识“药械代表接待室”等字样。根据来访事由有必要时安排与业务有关的科室及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接待。
第十三条来访药械代表及接待人员均现场签署《医药器械代表来访廉洁承诺书》(附件2)、《接待来访廉洁承诺书》(附件3)。
第十四条接待人员在接待药械代表时应严格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略)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党办、纪检(略)开展活动进行内部巡查,检查接待活动情况及预约申报审批、接待记录等材料。
第十六条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接待药械代表,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室约谈涉事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视情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略)
(略)(略)(略)(略)域开展宣传、推广等违规行为,由医院纪委约谈涉事医药代表并记入诚信档案。(略)采购黑名单。(略)职工的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4月19日起施行。原《(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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