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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甘肃 - 酒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财政局文件
酒财采〔2024】11号
(略)财政局转发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略)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4年8月12日至30日。
二、征集流程
1.网上填报。申请人通过(略)(略)(略).cn/)登录“(略)(略)”,填写《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酒泉分库专家申请表》,在系统中下载并打印《申请表》,附件资料详见《申请表》的填表说明。
2.所在单位:(略)
4.复审通过的申请人于2024年8月30(略)站(https://(略).cn),按照《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申报流程进行填报。
三、复核流程
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办理,(略)评审专家模块需填报的信息应确保完整、准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出库处理。
四、其他事项
1.对于部分2023年已入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酒泉分库,(略)评审专家库审核通过的专家,按照《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参加征集,(略)评审专家库信息。(略)评审专家库信息未通过审核的,将清理出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酒泉分库。
标准。依据对专业要求,每个申请人可在货物B、服务C、政府采购工程D的3个大类别中选择“主评专业”和“兼评专业”。确定大类别后在该大类别下选择一级和二级类别(三级类别不选),其中一级类别不得超过2项,二级类别须在选定的一级类别下选择,不得超过2项,申报的专业数量不得超过4个。(略)站(https://(略).cn),“评审专家库”,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申请人申报评审专业应与本人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工作经历或者职业范围等相符合,不得选报不具备评标能力的评审专业。
3.申报审核所需资料按照《审核资料清单》(附件2)准备,填写的表格、附件资料,统一用A4纸张装订。
4.申请人应尽早完成(略)(略)的信息填报,(略)关闭前未完成填报,最终不能入库的问题发生。征集过程中,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审核部门及时联系;未进入下一征集程序的人员,不单独通知。
5.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造假行为的,
经查实后取消入库资格,并按照失信联合惩戒相关规定,记录失信行为。
6.申报咨询联系人:(略)
(略)专家注册技术支持:0931一(略)转6
(略)(略)维护工程师:杨工(略)
(略)财政局:李佳芯(略)
(略)财政局:李凯(略)
(略)财政局:魏子和(略)
(略)财政局:周志平(略)
(略)财政局:张哲敏(略)
(略)财政局:杜莎莎(略)
附件:1.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
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
2.审核资料清单
3.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酒泉分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

2024年8月8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抄送:(略)
(略)财政局
2024年8月8日印发
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开展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办公室(厅)各市(州)财政局、兰(略)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办库(2016)198号)、《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甘财采(2023)13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评审专家管理实际,现就2024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补充征集(以下简称“征集”)及在库专家信息资料复核(以下简称“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复核的时间
(一)征集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9月6日(二)复核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9月6日
二、征集、复核的范围
(二)征集重点。本次评审专家征集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范围,在普遍征集的基础上,各市(州)、县(区)财政部门根据(略)评审专家评审专业需求,确定重点征集范围。省本级重点征集物业、家具、服装、医疗设备、消防、车辆、绩效服务等专业方面的评审专家。
(三)复核范围。甘肃省政府采购所有在库专家。
三、征集、复核的方式:(略)
(一)征集方式:(略)
(二)复核方式:(略)
四、征集、复核的条件(一)申请人征集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
受贿、欺诈等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申请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对于重点征集专业,本项规定“工作满8年”的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放宽到6年。
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是指未达到专业技术职称条件,但在
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应当提供与专业技术职称相关的个人研究或工作业绩(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有效证明材料,且由所在单位:(略)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能够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5.具备无纸化评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独立
完成评审工作。
6.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7.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甘肃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8.按要求提供申报专业相关业绩材料、回避声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及有效证件。
9.承诺自觉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在库专家复核条件
(略)评审专家模块,按照新征集
专家的申报条件补充或完善相关资料,重点包括个人信息、工作简历、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单位:(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承诺书等。
五、征集、复核的流程(一)申请人申报流程
1.参加在线测试。(略)站(https://(略).cn),按照省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征集公告,进入“评审专家库”栏目,点击“我要成为评审专家”进入测试页面,即可开始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知识测试,可提供2次测试机会,测试未通过的当年不得再次申报,测试通过的方可进入申报注册环节。
2.准备申报材料。申请人按照征集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工作简历、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申报评审专业相关业绩证明、有效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回避声明、单位:(略)
(二)在库专家复核流程
1.获取:(略)
2.网上查阅信息。(略)(https://(略).cn)进入专家库模块,查看核实个人信息资料是否齐全,做好补充完善准备工作。
3.网上补充资料。复核人员经查阅个人信息资料,对发现的缺漏内容认真补充完善,补充资料包括评审专家基本信息、工作简历、本人签署的申请书、承诺书、回避声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有效身份证件、评审专业的证明材料、培训电子合格证书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荣获省、市(地、厅级)(略)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其它证明材料。
4.网上提交申请。复核人员对个人信息及证件证书等资料确保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后,加注个人手写签名后在线提交。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按出库处理。
六、征集、复核的审核流程(一)征集审核流程
日的资料完善补正机会,逾期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要对补正资料认真检查,确保提交的资料证件清晰、完整、准确无误后提交,再次初审仍未通过的,不再给予补正机会,初审通过的财政部门加注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级财政部门最终复审。
2.省级财政部门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的申请人申报资料进行最终复审,复审时间为8月25日至9月6
日。复审未通过的,本年度不得再次申报,复审通过的,将审核结果反馈各地财政部门,由各地财政部门通知申请人。
(二)在库专家审核流程
1.复核资料初审。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略)域在库专家复核资料的初步审核,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初审通过后加注财政部门的推荐意见提交省级财政部门复审。
2.复核资料复审。省级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在库专家的资料进行1次性复审,复审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6日。复审未通过的直接做出库处理,复审通过的进入评审专业核定环节。
3.评审专业核定。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复审资料重新核定调整评审专业,对具有两个评审专业的,核定结果不符合条件的评审专业将被取消。对一些电话联系不上或自愿申请出库的评审专家将作出库处理。
(三)培训考核。省级财政部门,对复审通过新征集的申请人和在库专家进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届时,培训对象按照培训通知要求报名参加培训考核。
(四)结果公示。(略)上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新征集专家直接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库专家继续使用。
咨询电话:0931—(略)
甘肃省财政店年7月29日
附件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审核资料清单
1.
《申请表》,单位:(略)
2.身份证:审原件,报复印件。
3.学历证书:审核原件,报复印件,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职称证书:审核原件,报复印件,(略)查验报告。
5.专业工作业绩说明材料。(200字以内,要点性的,例如:****年参加*****项目*****;****论文在*****上发表。
6.“(略)站”个人信用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
7.《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酒泉分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主评及兼评专业需填报代码和专业名称:(略)
(略)@163.com;(略)(市)申请人将电子版标注姓名发(略)(市)审核人。
式三份。)
备注
核成绩培训考
电话
填报日期:2024年8月
(略)
专业2
兼评
兼评
申报专业
主评职称
工作单位:(略)
姓名
(略)
填报单位:(略)
甘肃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酒泉分库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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