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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滨国用(2015)第9547号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所有附属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滨州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山东 - 滨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拍卖公告
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5日10时至2024年8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滨国用(2015)第9547号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所有附属物
起拍价:(略).64元保证金:700万元增价幅度:15万元
拍卖对象概况
(略)名下位于(略)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所有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物、职工宿舍、施工围墙、地面硬化、绿植等),土地登记使用权总面积为45213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面积20333平方米,城镇住宅用地面积24880平方米。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本次拍卖其土地使用权价格及地上所有附属物。
拍卖财产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1.已由法院查封。2.此拍卖标的物已抵押,申请人对拍卖标的物中的工程成本(申请人施工部分)、临时设施、工程物资享有优先受偿权。
1.土地登记状况
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及历史沿革:拍卖对象为国有土地,土地权属状况来源合法;
拍卖对象的土地登记状况具体如下:
(1)(略):滨国用(2015)第9547号;
(2)权利人:(略)
(3)坐落:(略)蒲湖北岸以北、(略)以西;
(4)用途:商服、城镇住宅;
(5)使用权类型:出让;
(6)使用日期:商服用地终止日期至2050年12月25日止,城镇住宅用地终止日期至2080年12月25日止;
(7)地号:(34)-332。
2.土地权利状况
(1)土地所有权:拍卖对象所有权属于国家;
(2)土地使用权:(略)
具体信息详见鲁华评报字(2024)第29号。
二、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日(工作日)向本院提交书面委托手续和身份证明材料,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行使有关权利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日(工作日)提交申请书。
(略)名下位于(略)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所有附属物(包括但不限于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物、职工宿舍、施工围墙、地面硬化、绿植等),竞买人必须具备购买资格。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拍卖标的交易及过户按拍卖标的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标的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认为已完全了解公告提醒,视为竞买人承诺自身具备购房资格且自愿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竞买人不符合拍卖标的所在地现行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应法律后果。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至少3日(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拍卖方式:(略)
六、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关职能部门((略)、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悔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规划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为88373.35平方米,商业部分面积为6361.68平方米,规划调整后的土地用途与证载情况悬殊较大,本次拍卖依据土地证载明的各用途面积确定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七、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略)咨询。
2.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3.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4.签署成交确认书与执行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至少3日(工作日)与本院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充抵成交价款,拍卖余款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略)(略)(略));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
十二、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案件被执行人已收拍卖通知,其他当事人已经通知。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略)(双休日、节假日休息)
拍辅机构:(略)
相关服务咨询电话:(略)/(略)
(略)客服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滨国用(2015)第9547号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所有附属物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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