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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关于万昌镇孤家子村养老度假项目2号1单元1101室(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吉林 - 长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略)

(略)(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5日10时起60日止(期间有竞买人出价且24小时无竞价则自动成交,延时的除外)(略)上(户名:(略)(略)人民法院,网址:(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万昌镇孤家子村养老度假项目2号1单元1101室【(略)0421G(略)1001,建筑面积79.28平方米】,申请执行人申请在一拍流拍的基础上降价20%,即148063.44元为第二次拍卖起拍价,现以二拍价格变卖。
瑕疵说明:
房屋由被执行人占有使用;交付时间不确定。该房屋破损的门、窗、外墙等替他隐蔽破损的地方以实物为准,由买受人自行修复、费用自理;其他隐蔽瑕疵不详,如该房屋有私自改建部分按相关部门规划为准,如需拆除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和费用。在交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腾迁费用、公证费、开换锁费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房屋交付之后,屋内物品由竞买人妥善保管至少六个月。拍卖标的拍卖前所欠缴的水、电、煤气、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以及拍卖后所发生的更名、过户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拍卖房屋内的物品包括:灯具、厨柜、灶具、马桶、洗手盆、地板。其他可移动的用品及杂物不在拍卖范围内。房屋内的装修按拍卖时现状交付,本院不对拍卖标的物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保证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收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物详情及公告未尽事宜,请以评估报告及现场实地看样为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略)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拍开始前(略)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办理委托手续(不提前向法院提交申请及办理委托手续的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略)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上述人员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略)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于拍卖成交7个工作日内(如有特殊情况无法缴纳需延长缴纳时间的需书面向承办法官申请,若超期未缴纳且无书面申请的视为悔拍,后果自行承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略)上充值银行。(略)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标的物详情表及拍卖须知。
十一、(略)拍告知书存在困难,故依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现通过本公告通知本案各方当事人对上述标的物的拍卖事宜,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略)1(曲法官)监督电话:(略)9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略)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2024年8月9日
万昌镇孤家子村养老度假项目2号1单元1101室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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