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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石首市横沟市镇东风街的两套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湖北 - 荆州 发布日期:2024-08-09
所属地区:湖北 - 荆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9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湖北省(略)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将于2024年9月11日10时至2024年9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魏宁波、刘宏义名下位(略)】。两套房屋评估价位:126.45万元;起拍价:88.515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略)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魏宁波、刘宏义名下位(略)镇东风街的两套房屋,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实地调查,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占有、租赁、使用情况。房屋的装修、周边的环境等情形,请竞买人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请购买人慎重考虑。
注意:1、本次拍卖的两套房屋,土地上的建筑物存在交叉、重合部分,(略)(略)号的房屋部分建筑物建在第三人的土地上且侵占了村集体用地,两套房屋无法过户,经咨询相关部门,也无法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请买受人慎重考虑;2、拍卖标的物所对应的两宗土地,出让期限于2024年8月9日已到期,如需要办理续期手续,需买受人自行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法院不作干涉;3、因标的物部分建在第三人土地上及集体土地上,后续有纠纷,需自行处理,如需拆除,请自行承担;4、目前房屋为被执行人父母居住,暂未腾空,请买受人实地看样。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该房屋无法过户)。标的物交付、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办理权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土地出让金、罚款等)由买受人负担,房屋、土地过户测绘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八、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及过户所需手续,对于房屋土地是否能够办理过户手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是否能进行再建设,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相关部门,法院不作过户承诺。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及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略)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9月10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略)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略)(略)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向法官
监督电话:(略)刘法官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html
此公告在“(略)”、“(略)”、“(略)”、“(略)”、“(略)”上发布。
湖北省(略)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八月九日

(略)镇东风街的两套房屋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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