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略)年产650吨高纯稀土氧化物、化合物及其纳米特性材料生产技术改造转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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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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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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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项目主要产品方案为年产650吨高纯稀土氧化物、化合物及纳米特性材料,以及年产1936.847吨氯化铵副产品。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1万元,占总投资13.47%。
项目主要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主要建设1#-酸溶车间、2#-精化车间-1、3#-精化车间-2、4#-纯化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J-
(略)等配套辅助公用工程,以及污水处理站等环保工程等。。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9月6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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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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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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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4验收意见-
(略)年产650吨高纯稀土氧化物、化合物及其纳米特性材料生产技术改造转型项目.pdf4.1MB,下载次数0
附件2:01验收报告-
(略).pdf31.4M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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