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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南宫市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 邢台 发布日期:2024-08-10
所属地区:河北 - 邢台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0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河北省(略)城区地热开采(略)块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略)(略)
项目基本情况
矿种:其它非金属矿所(略):中国河北(略)
矿权类别:采矿权出让方式:(略)
开始时间:2024/9/5结束时间:2024/9/10
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地热采矿权的通知》,(略)组织(略)城区地热开采(略)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河北(略)
二、(略)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项目'"__ko__(略)06="ko30">项目名称:(略)
-1?'开采矿种':'勘查矿种'"__ko__(略)06="ko33">开采矿种:地热
地理位置:(略)城区
面积:25.3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略)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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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5-1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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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_ko__(略)06="ko258">资源储量:开采层位馆陶组热储层,资源储量4.61×1010MJ,地热资源开采量为339.61万立方米/年。
开采标高:-1012.5米至-1622.2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生产规模不得超过339.61万立方米/年,最终生产规模严格按照“以灌定采、采灌均衡、水热均衡”的原则,保证地热尾水必须全部回灌的基础上,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用途:供暖;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需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供暖用地热必须实施回灌;符合绿色矿山建设相关要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报审批机关批准。开采过程中,按有关规定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义务,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759万元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企业需满足《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略)》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略)》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无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3.竞买人需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759万元。本次保证金缴纳采取银行保函的形式,保函有效期自成交之日起不少于60天,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4.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略)
五、出让方式:(略)
出让方式:(略)
拍卖时间:2024年09月05日9:00
地点:(略)
六、获取:(略)
获取:(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08月06日—2024年09月03日
申请报名方式:(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略)
八、风险提示
1.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2.本次拍卖出让的标的物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竞得人自行处理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占地、修路、架电、取水设施设备(地热井及辅助设备)、环保、安全生产等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自行处理,与出让方无关。3.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略)
如对本次拍卖出让的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略)依法依规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拍卖出让过程中对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为:温度<60℃的3.6%,60℃≤温度<90℃的4.2%,温度≥90℃的4.7%。2.矿业权多目标管理要求: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3.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登记前应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4.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略)站、(略)站、(略)(略)(交易大厅)发布变更公告。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有意竞买者可以自行到现场踏勘或与(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异议处理):0319-(略)(业务咨询):(略)(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踏勘):0319-(略)电话:0319-(略)技术电话:(略)(略)
本公告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略)(略)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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