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
(略)报废新能源车辆、电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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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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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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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在
(略)扩建年回收拆解报废新能源汽车、电动车1500辆生产线,其中新能源汽车(包括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700辆、电动车(电动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800辆,不涉及危化品等特种车辆的拆解。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9日)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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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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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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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略)报废新能源车辆、电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保验收意见.pdf604.5KB,下载次数0
附件2:
(略)报废新能源车辆、电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pdf793.7KB,下载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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