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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郫都区犀浦镇校园路822号1栋1单元8楼804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四川 - 成都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人民法院
公告
(2023)川0116执恢1126号
本院定于2024年8月27日10时至2024年10月26日10时止(变卖)(略)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略)房屋
起拍价:81万元
保证金:9万元
加价幅度:0.7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略)
(略)
监证(略)、监证(略)
(略)
权高x、蔡丽x;(2023)川0116执恢1126号
权利性质
无土地出让金,若有则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
规划用途
成套住宅
土地用途
城镇住宅用地
建筑面积(㎡)
111.97平方米
(略)栋建筑物总层数
总26层
(略)
第8层
户型
3室1厅1卫
朝向
东北
装修
简装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已查封,成交后由法院负责腾退交付
设定抵押情况

水电气及物业费用情况
不详(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到物业处核实。若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1.本院已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融e(略)(略)(略)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最终价格为(略)元。(略)(略)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2.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当配合买受人到场办理过户登记并申报缴纳相应税费,若被执行人不能申报缴纳其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在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7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退款范围仅限于买受人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附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人民法院审核后依法办理退款并将原件退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申请退款的,由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依法追偿,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7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不能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3.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1、本次变卖期限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2、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略)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略)并通过实名认证((略)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2024年8月20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变卖服务热线:(略)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略)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1.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略)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略)
十、依照《(略)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的咨询可联系(略)(恒通辅拍),看样等服务请关注微信:(略)
京东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联系地址:(略)
(略)(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略)房屋
版本:0修改时间:(略):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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