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项目位置:
(略)南侧、
(略)东侧
供应面积(公顷):0.267825存量面积(公顷):0.267825
土地用途:工业用地供地方式:
(略)
土地使用年限:30行业分类: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土地级别:四级成交价格(万元):218.366700
(略)约定支付日期约定支付金额(万元)备注
1.上述地块以“净地”条件供地;2.上述地块成交总价=竞得单价×用地面积;3.上述地块建筑限高:15米。4.上述地块动工期限:土地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动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之日起15个月内竣工;5.上述地块建筑须符合《
(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指引》,且建筑功能以工业为主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6.竞得人须与珠海
(略)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并按《项目投资协议书》有关投资强度、产出效益、建设周期等约定开发建设上述地块;7.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向
(略)人民政府提出签订《项目监管协议》申请,《项目监管协议》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签订之日前完成签订工作的,则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土地,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8.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缴
(略)基础设施配套费;9.竞得人不得以“未净地出让”为理由,申请办理宗地开竣工延期手续。10.竞买人所属行业及今后投资项目,必须符合本挂牌准入产业类别、国家环保政策的有关规定及珠海
(略)管理委员会的产业规划要求;11.地价支付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地价款;12.竞得人在上述范围内进行建设时,自行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所需的用水、用电、排水、排污、电信等设施与宗地用地红
(略)政管线接口的手续。13.竞买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宗地周边规划现状及宗地
(略)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宗地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14.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土地使用权人:
(略)
约定容积率:下限:上限:1.000
约定交地时间:
(略)
约定开工时间:
(略)约定竣工时间:
(略)
实际开工时间:实际竣工时间:
批准单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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