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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西县中医医院脉动真空灭菌器及阴道分泌物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云南 - 红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
脉动真空灭菌器及阴道分泌物检测分析仪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磋商条件“(略)”文批准实施,(略)(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略)
2.(略):YNZR-CS-LX(略)
3.采购方式:(略)
4.预算金额(元):约329500.00元(其中,1标段279500.00元;2标段50000.00元);
5.采购内容:如下表
段件名称:(略)
采购清单内容
数量
单位:(略)
单价(元)
最高限价(元)
1标段
脉动真空灭菌器
1

279500.00
279500.00元
2标段
阴道分泌物检测分析仪
1

50000.00
50000.00元
合计
329500.00元
注:(1)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即:申请人可以对本项目所有标段提出磋商申请,但只能作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成交候选人)
(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8.交货地点:(略)
9.交货方式:(略)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相关行业现行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略)
三、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略)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能够满足本次采购需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略)年度)任意一年经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磋商申请人如果是新成立不足1年的企业,须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按实际成立至今的月份提供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提供2023年07月至今任意3个月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自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2提供2023年07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供应商,提供相关书面情况说明及自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磋商申请人必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信誉要求:磋商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略).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以后(含发布当日)(略)页打印件(加盖公章),最终以本项目开标当天代理机构:(略)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1磋商申请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7.2磋商申请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
7.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8.其他要求:①单位:(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略)
2.获取:(略)
3.获取:(略)
4.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本项目不提供邮寄磋商文件服务。
五、磋商申请文件的递交
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申请文件递交地点:(略)
六、磋商会议
1.磋商会议时间:同磋商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磋商会议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略)”((略))上发布。采购人:(略)
九、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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