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飞、周国英:
因
(略)主屋后部一间二层砖混结构的违法建筑物,计违法建筑面积22.70平方米(一层15.52平方米,二层7.18平方米)实施强制拆除。请当事人在2024年8月28日前,自行清理存放于该违法建筑物内的各类财物并撤离人员,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因采取其他方式:
(略)
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
(略),联系电话:
(略)
特此公告
(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免费查看免费推送
尊贵的用户您好。上文****为隐藏内容,
仅对《中国采购招标网》正式会员用户开放。
如您已是本网正式会员请登陆,
如非会员可咨询客服。
|
专属客服:王智芬 |
电话:18096648981 |
微信:180966489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