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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山东岚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东岚桥港有限公司28398万元股权(变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南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山东 - 济南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8日10时起60日期间内(竞价周期及延时的除外)(略)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略)址:(略)——参见全国法院页https://(略)_list.htm),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略)28398万元股权。
评估价:(略).03元,变卖价:(略)元,保证金:1591万元,增价幅度:39万元。
特别提示:1、如参与竞买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委托人和受托人本人须于2024年8月21日17时前同时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手续(略)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拍卖事宜;
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案件当事人,已知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户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履行相关权利请于2024年8月21日16时前至法院办理手续);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该标的物。
5、法院根据法定事由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6.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变卖方式:(略)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0时。如有竞买人在60天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并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若有优先购买权人且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淘宝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2)网络服务提供者;
(3)承担拍卖、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6、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本次变卖的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事宜,办理过程中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缴纳的税、费和所需补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可能存在的欠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等其他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六、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成交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略)生成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符合登记条件时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登记、变更手续。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略)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纳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山东省(略)(略)(略)18806]。变卖未成交的,(略)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从所交纳变卖价全款中扣留本次变卖标的所确定的保证金。扣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竞买人反悔不交纳尾款导致人民法院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一、变卖成交的,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相关财产按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处置。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司法辅助机构:(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略)”上发布。


山东省(略)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略)28398万元股权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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