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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金湖小学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答疑公告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答疑澄清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BTSWN01625
原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金湖小学食堂经营服务外包答疑公告
(略):2024BTSWN01625)答疑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质疑内容:2024年8月8日(略)金湖小学食堂经营服务外包变更及延期公告中,评分标准企业经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在营业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履约时间等于或大于1年(含续签),视为有效。疑问:企业拥有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餐饮企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并不是代表企业的运营服务能力或者配送能力就降低或者没有了,餐饮企业并不是只有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这一项业绩。对于餐饮企业来说,所有服务的项目都是执行严格的管理,(略)场监督部门和业主方的监管。
请求内容:建议将评分标准企业经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在营业的项目。每一个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履约时间等于或大于1年(含续签),视为有效。修改为:投标人具有企业经营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有中小学配餐、或中小学食堂经营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满分12分。注:有效业绩至少包含一个在营业的配餐项目或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略)
答:咨询人的表述不是很清楚,且有自相矛盾之处。业绩部分要求不做调整。
(2)问:招标文件中“企业信誉及荣誉”要求: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自有或承包经营的食(略),每取得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累计得1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版获奖文件或媒体公示截图(截图需能显示投标人信息。(略)址备查)或纸质媒体的提供扫描件。承包经营的食堂,投标人须提供取得对应食堂经营权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对应合同扫描件。”
请问,针对后半句“或(略),是否予以认可?
答:原文件表述清楚。市级及以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略)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略)
招标人:(略)
地址:(略)
邮编:230031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招标代理:(略)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邮编:230031
联系人:(略)
电话:(略)7
(略)
2024年08月1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2024BTSWN01625答疑及变更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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