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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安徽 - 六安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略)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略)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六安各类企事业单位:(略)
(二)在六安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三)中央驻六安单位:(略)
(四)从海外引进来六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国内引进的来六安创新创业的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
(五)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略)
事业单位:(略)
二、时间安排
2024年(略)职称评审工作从8月份开始,各评委会需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评审任务,12月底前完成报批工作。各评委会组建单位:(略)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有关评审表格,并按照各职称评审系列主管部门当年下发的评审通知要求提供材料(详见各系列当年评审通知)。
(二)用人单位:(略)
(三)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略)
1.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市属及以下单位:(略)
2.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略)
3.申报评审初级职称,县(区)属及以下单位:(略)
4.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放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代理机构:(略)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民营企业职称服务。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不受户籍、档案等因素制约,原则上均由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职责。(略)或人事代理机构:(略)
(二)动态调整职称专业。围(略)),从今年起,(略)司法局组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
(三)抓好继续教育学习工作。各地、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主管部门,应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22号)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今年6月起,(略)络在线学习,专业科目学习方式:(略)
(四)改进异地职称确认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简政便民、提高效率,对从外省和中央部委所属企事业单(略)域、跨单位:(略)
(五)优化职称证书补(换)发流程。对持有我省纸质职称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因故遗失、损坏证书的,可按相关程序申请补换发职称电子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在“(略)”职称申报栏目进行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提交发证机关审批,生成职称电子证书。(略)、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压实责任,严格要求,确保证书发放零失误。
(六)加强数据信息收集管理。(略)、各部门要继续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工作,完成年度认定、评审工作后应及时将职称数据按照规范格式、(略)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应上尽上”,(略)上评审。持续推进历史数据有效采集和数据清理,对2000年以来历史职称数据(非国有的除外)做到“应采尽采”,扎实稳妥推进职称信息查询验证服务。
(七)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信访工作。(略)、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对职称评审工作要有预见性和前瞻性,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评审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模式,依法依规、认真负责地做好接访工作。要建立职称信访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人和办理时限,及时受理举报并认真核查处理。对反映职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并按要(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略)、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切实维(略)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一)规范评审工作。(略)、各部门评审工作按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严格执行评审程序,严格对照评价标准,认真开展资格审查、评前评后公示、评委会专家抽取等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二)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略)、各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确需单独发布职称政策口径的,应事前报(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略)
(三)完善诚信体系。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禁止多头申报,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按照规定予以取消申报资格。
(四)创新博士后职称政策。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未与其他单位:(略)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略)(略)(略)等各类媒体和宣传载体,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解读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条件。结合群众咨询和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新政新规的宣传覆盖面,提高政策的知晓度、执行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市现行职称工作相关政策执行。

附件:2024年度(略)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2024年度(略)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略)
评委会名称:(略)
评委会
办事机构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1
(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教体局
雷辉
(略)(略)
2
(略)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林业局
李冬媛
(略)
(略)
3
(略)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住建局
丁煜凯
(略)(略)
4
(略)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生态环境局
赵静
(略)
(略)
5
(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交通局
丁晓燕
(略)
(略)
6
(略)农业系列(农业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农业农村局
朱杰
(略)
(略)
7
(略)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职业技术
培训教研室
刘迎春
(略)
(略)
8
(略)新闻(播音)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委宣传部
吴玉泉
(略)
(略)
9
(略)艺术、文博、群文、图书资料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文旅局
袁涛
(略)
(略)
10
(略)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工信局
赵秀秀
(略)
(略)
11
(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水利局
吕静
(略)
(略)
12
(略)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中共(略)委党校
赵耀东
0564—(略)
(略)
13
(略)地勘土地测绘规划工程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自然资源局
李洁
0564—(略)
(略)
14
(略)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略)司法局
吴小艮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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