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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新馆展陈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贵州 - 贵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竞争性谈判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Document(略)网上获取:(略)
一、(略):MCHC-ZC(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略):P(略)00897
预算金额(元):(略).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略).00,标包2:304200.00,标包3:1452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2
标项名称:(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042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标项3
标项名称:(略)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452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详见磋商文件,标包2:详见磋商文件,标包3: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标项2:否
标项3: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标项2: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标项3: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标项2: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标项3: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A包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或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2)A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A包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4)A包供应商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证书;
标项2:
B包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标项3:

三、获取:(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9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是否需要提交样品或现场踏勘:
标项1:否,标项2:否,标项3:否
2.交货地点:(略)
标项1:
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2:
详见磋商文件
标项3:
详见磋商文件
3.其他事项: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要求:(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依法缴纳税收(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磋商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的相关材料,如不需缴纳税收和社保的,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代理机构:(略)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略)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名称:(略)
地址:(略)
传真: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采购公告.pdf3030磋商文件(售卖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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