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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促进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暂行办法(试行)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发布日期:2024-08-12
所属地区:陕西 - 安康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征集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2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为认真贯彻落(略))精神,结(略)实际,(略)文旅广电局起草了《(略)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日期: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6日。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于2024年8月26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略)
提交意见或建议时,请标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或建议”字样,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略)
通信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邮箱:(略)
附件:
1.《(略)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略)文旅广电局关于《(略)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略)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2024年8月12日
附件1
(略)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略))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本县范围内从事生态旅游产业投资经营的(略)场主体、各镇、部门、个人。
  第二条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品牌荣誉奖
1.对新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AA旅(略),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略),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新评定为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省级乡村旅游示范镇(村)或中、省文旅部门命名的其他同类别乡村旅游镇(村),分别给予申报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略)、夜间文旅消费(略)的,(略)场主体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5.对新获得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国家、(略),分别(略)场主体50万元、10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业态培育经营类
1.住宿业态培育奖
(1)旅游饭店:新创建三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补建设主体30万元,新创建四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补建设主体150万元。新创建五星级旅游饭店一次性奖补建设主体300万元。
(2)旅游民宿:①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标准,创建达到甲、乙、丙旅游民宿等(略)场主体,一次性分别奖补100万元、60万元、20万元。
(3)非标住宿设施:新建集中连片特色旅居(帐篷酒店、小木屋、集装箱、住宿房车等),房间数在5间以上或床位数15个以上的,正常营业后,一次性(略)场主体5万元。
2.美食开发奖
(1)美(略)培育:对新投资运营的美(略)、美食城,经营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的,正常营业半年后,一次性扶持投资主体10万元。
(2)特色门店培育:在A级旅(略)范围内,每新建一个特色美食门店,规模在20平方米以上,包括但不限于汉阴风味小吃、汉阴美食、夜市、酒吧等业态,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0.5万元;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1万元。
(3)特色农家乐培育:对在A级旅(略)范围新建农家乐,且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年营业额达到5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0.5万元;年营业额达到10万元,一次性奖补经营主体1万元。
3.“引客入汉”旅游奖
凡组织招徕游客(略)开展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养老、拓展培训、研学旅行等活动的旅行社等具备相应资质
的相关旅游服务机构,根据组团情况,进行奖补(详情见《(略)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汉”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4.文旅产品开发奖
(1)文创旅游产品开发:对新取得注册商标的文创产品(能体现汉阴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纪念品、工艺品),正常生产销售经营后,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每个单品一次性奖补研发主体1万元。对新取得注册商标的旅游商品(能体现汉阴地方特色农副产品),正常生产销售经营后,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每个单品一次性奖补研发主体0.3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省级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文创旅游产品孵化:对在A(略)(略)(略)、文博场馆等设立文创旅游产品门店,规模在10平方米以上,主要售卖汉阴地方文创旅游产品,正常营业一年以上,年销售额达到5万元,一次性(略)场经营主体1万元。
(三)项目投资扶持奖
1.参与体验项目奖
(略)场主(略)(略)开发参与体验项目,投资额度50万元以上,正常营业后,按照有效固定资产投资的20%予以投资主体奖补。包括但不限于儿童乐园、运动公园、汽车公园、网红打卡点、非遗传习作坊、悬崖蹦极、悬崖秋千、丛林穿越、观光火车、滑道、滑索、攀岩、低空飞行、峡谷拓展、冰雪、水上运动等参与体验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
2.重点项目扶持奖
(略)场主体参与生态旅游要素建设、完善旅游配套设施,打造山居酒店、主题酒店、特色餐饮、文创基地、非遗展馆、旅游演艺、研学基地、露营(房车)基地、山地运动、特色旅居等新业态,举办重大型文旅活动,由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略)
(四)旅行社及专业人才培育奖
1.在县内新注册旅行社、(略)点,有地接产品并能常态化开展地接服务,正常营业一年以上,营业额达到20万元,一次性(略)场主体5万元。
2.专科以上旅游专业院校毕业生来汉从事(略)场经营或就业工作,签约三年以上,经审定符合条件后,按年度每年期满分别给予专科、本科及研究生奖补0.3万元、0.5万元、1万元,奖补资金一次性兑现到企业,由企业考核兑现到个人。最长奖补3年。
3.对取得导游资格证的人员,(略)旅游企业就业,签约三年以上,从事导游工作的,经审定符合条件后,按年度每年期满奖补0.5万元,奖补资金一次性兑现到企业,由企业考核兑现到个人。最长奖补3年。
4.对(略)旅游讲解员,每年旅游讲解服务50场次以上的,一次性扶持讲解员0.2万元,奖补资金一次性兑现到企业,由企业考核兑现到个人。
以上奖补不重复奖补。
(五)宣传营销补助奖补
1.经县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同意,纳入“四季旅游”以及节假日活动方案,由各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略)
2.对县文旅部门组织(略)文旅企业参加的各类旅游、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宣传推介展销等活动,给予文旅企业(略)内县外活动的一次性奖补(略),参加(略)外活动的一次性补助(略),参加省外活动的一次性补助(略)
3.鼓励企业和个人对汉阴文化旅游资源通过视频、美图、图文结合等形式的原创作品在微信:(略)
第三条资金来源
从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中列支。
第四条奖补申报及评审
(一)申报材料
1.新评定的A级旅(略)、旅游(略)、乡村旅游重点镇(村)、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民宿、旅游休(略)、夜间文旅消费(略)、产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等旅游品牌奖励申报,企业需提供国家、省、市、县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及申报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2.所有奖补申报,需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场所面积资料、验收或评选结果等印证资料。
(二)评审程序
1.每季度由各镇(企业)及相关单位:(略)
2.逾期未提出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附则
(一)所有项目必须建成并正常营业、对外接待游客,做到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服务热情。
(二)凡发生安全生产、生态环保事故或重大旅游投诉,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略)
(四)申报单位:(略)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实施过程中如与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冲突,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精神执行。本办法由(略)文化和旅游广电局负责解释。
附件2
(略)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关于《(略)促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的暂行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对旅游品质要求的不断提升,生态旅游作为一种集自然景观、文化体验、健康养生于一体的新型旅游方式:(略)
本《办法》旨在通过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略)场活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汉阴生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产业联动的生态旅游发展格局,为打造千亿级文旅康养产业集群、创建省级文旅融合(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制定依据
国家层面: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该文件明确了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地方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宏观指导和政策依据。
省市层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发〔2022〕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汉发〔2023〕7号),为(略)制定具(略)径。
三、主要内容
总体目标:明确(略)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定位和主要任务。
奖励扶持政策:
1.项目投资奖励:对符合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项目给予投资补贴或奖励。
2.品牌创建奖励:鼓(略)、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业态创建国家A级旅(略)、星级民宿等品牌,给予相应奖励。
3.市场营销支持:对参与旅游宣传、组织旅游节庆活动、开发旅游线(略)场营销活动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4.人才培养引进:支持生态旅游产业人才培训和引进,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和人才给予补贴或奖励。
实施机制:明确奖励扶持政策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等具体实施机制。
附则:包括政策解释权、生效日期及有效期等事项。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的起草,是(略)贯彻落实国家(略)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汉阴生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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