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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中山市大涌镇南文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广东 - 中山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广东省(略)第一人民法院拍卖公告(第二次拍卖)
(略)、萧社和、林艳霞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略)上(网址:(略),户名:(略)第一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被执行人萧社和名下位于(略)】。
起拍价:(略)元(处置参考价(略)元),保证金:(略)元,增价幅度:(略)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拍卖财产交易及过户可能会受到拍卖财产所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影响,竞买人须自行向拍卖财产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因资格限制产生过户不能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购房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购买政策规定。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如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如因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竞买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略)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3,(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时止的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看样时间:2024年8月23日上午11时
看样集中地点:(略)
看样预约方式:(略)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略)
七、特别提示:
(一)拍卖财产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该土地使用权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略)为集(2007)270547;该土地使用权上共建有16个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另建有污水池3个。其中汽车站已办证,(略)为粤房地权证中府字第(略)号,其余均为未办证,大部分为铁皮棚、砖墙铁皮顶、铁柱铁皮顶。
2、根据(略)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显示,该土地使用权的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土地出让,权属性质为集体所有,登记时间为2007年11月8日,使用期限为2057年6月29日。该房地产的面积为2990.25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房屋性质为自建房,登记时间为2013年4月26日。
3、经函询(略)自然资源局,其复函显示:
(1)上述土地使用权登记权利人为萧社和,属集体流转出让用地。土地用途为工业,集体土地所有权人为(略))的规定执行。用地经法院公开拍卖处置后,受让人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的,转让不再审核土地开发投资进度。
(2)竞买人无须为该集体的成员,亦无特殊要求或条件。
(3)证号(略)号房产已办理规划报建。
(4)该用地在《(略),2022年5月25日批准实施)中为交通枢纽用地(约19627.96平方米,占比约98.14%)、公园绿地(约334.62平方米,占比约1.67%)和水域(约37.24平方米,占比约0.19%),其中交通枢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10%、建筑限高30米,要求配套用地面积19634平方米的长途汽车站1处、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的公交枢纽站1处,移动通信基站1处。
4、经函询(略)农业农村局,其复函显示:
该地块和地上附着物的拍卖处置因历史遗留问题,建议考虑相关土地合同期限,并在土地合同期限范围内进行拍卖处置。因该地块和不动产并非农村宅基地,并涉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的转让,具体意见以自然资源部门的答复为准。
5、经函询涉案土地所有权人(略)(略)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其复函显示:
本社对法院依法依规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的处置方式:(略)
6、经现场测绘,该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面积共5234.31平方米,详见测绘图。具体情况为:
(1)有房产证部分为大涌车站本体建筑,但大涌车站的天面层的梯间与办证图不符。
(2)本用地有三个承租人,分别为:①邓育伟,承租有证房产部分,用于经营大涌车站;②(略),租赁土地面积13666.09平方米,地上建有污水池,其中大污水池占有面积6079.99平方米,体积约21088.44立方米;小污水池占地面积421.53平方米,体积约625.97立方米;新建的污水池1个,占地面积2116.70平方米,体积约14626.4立方米。污水池因为没有顶盖,所以并未在测绘平面图显示;③林宏诺,经营露天停车场,占有面积808.53平方米。
(3)测绘图中的A13为电箱上盖铁皮棚,A13内共有12组电箱,2组开关箱。
7、上述多处地上建筑物现由三个承租人占有使用,故未清场,本院带租拍卖,室内财产不在本次拍卖范围;本次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是否存在质量瑕疵由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识别并确认,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与承租人协商交接事宜,并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因此产生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其陈述反映:
(1)大涌车站由萧社和出租给萧金荣,萧金荣转租给邓育伟,现由邓育伟占有使用。根据其提供的租赁合同反映,萧社和于2013年3月28日与萧金荣签订租赁合同,约定萧社和将大涌车站出租给萧金荣,租赁期限10年,即201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止。2023年3月28日萧社和与萧金荣续签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2023年4月1日至2033年3月30日。上述两份租赁合同均未约定租金及支付方式:(略)
(2)(略)(略))与萧社和签订了两份租赁合同,未交押金,签订日期为2021年4月23日的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限为2021年4月23日至2031年4月30日,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每月租金6万元,按月支付,租金支付至2029年。签订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的租赁合同显示:租赁期限为2023年9月20日至2031年4月30日,租赁面积3325平方米,租金每月2万元,已支付至2024年3月20日。
(3)承租人林宏诺的租赁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未交押金,租赁土地面积1000平方米,约定萧社和与林宏诺双方合作经营停车场,每月收益扣除支出后按六四分成(出租人六成)。租用位置、面积及租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8、未办理规划报建手续的地上建筑物,可能产生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拆除的风险,亦可能影响上述土地使用权的过户,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并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按相关规定处理该地上建筑物,能否办证及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规划条件及要求以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为准。
9、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现行国家及拍卖标的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调整政策规定的条件。如因买受人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10、评估报告、测绘图、不动产登记资料等已上传至附件,请竞买人自行下载阅读,请竞买人务必去实地看样以全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接受该标的物的已知及未知瑕疵。
(二)拍卖前,请竞买人自行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期限等情况。买受人领取执行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由买受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三)标的物产权过户(变更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即由买受人代被执行人申报缴纳税款及代开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买受人自收到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略)络司法拍卖(变卖)本身形成的税费缴纳凭证、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向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对提供的税费缴纳凭证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审查税费缴纳凭证符合条件的,从拍卖(变卖)款中优先退付。逾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的,本院不再从拍卖款中优先退付,买受人应自行向被执行人主张该权利。(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保证金取得竞买人资格,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财产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含拍卖标的所拖欠的水电费、天然气、电视天线、物业管理及其他等一切费用,本院不负责缴清上述费用,买受人如代缴上述欠费后,可依法律规定向应缴纳人追偿。本次拍卖所涉的发票开具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六)因拍卖财产的自身状况及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证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对此不作任何承诺。
(七)根据《(略))的规定,司法裁定拍卖的土地,买受人需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逾期未动工开发的,(略)自然资源局将按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处理。本次拍卖的土地是否涉及闲置土地认定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等有关详情,请在拍卖前咨询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确认。拍卖成交后由此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八)公告所示不动产面积(土地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均为参考面积,拍卖成交后以房地产主管部门宗地丈量为准,不退不补。动产的状况以交付时的实物为准。股票、股权等其他财产以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后,(略)上公示。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略)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七日内将全部拍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略)淘宝辅助团队服务处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拍卖成交的,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如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财产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略)出具的2404/GZ0378-02《评估报告》。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2023)粤2071民初6612号民事判决
(略):(2024)粤2071执恢5916号
(略)拍监督电话:(略)7




(略)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略)南文村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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