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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业务用房提质改造二期项目(WJ)采购需求公开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需求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功能及要求:本工程为(略)外围墙拆除修整;沥青地面铺设等附属零星工程等。
二、相关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标准。
(1)、工程质量及工程验收标准,按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务必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成交供应商如有违反操作规程及粗制滥造现象,采购人:(略)
(2)、当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相符时,须先报告采购方,再由采购方和设计方根据现场进行调整。
施工及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略));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略));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略));
(4)、《(略)技术规范》(GB(略));
(5)、《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其他未列出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图纸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略)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略)
实施地点:(略)
五、服务标准:
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略)
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略)
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成交供应商施工现场的关键岗位人员须与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保持一致,否则采购人:(略)
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本工程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略)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略)
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略)
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4.质量保证
4.1本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略)
4.3质量保修:保修期2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略)
六、验收标准:
施工及验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略));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略));
(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略));
(4)、《(略)技术规范》(GB(略));
(5)、《工程建设标准的强制性条文》;
其他未列出的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规程。除上述技术规范外,若有遗缺,按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行业不全的按本地有关部门规定和标准执行。
验收要求
1.由采购人:(略)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略)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略)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及地点:(略)
1.1实施时间:请供应商根据自己情况报出最快的时间安排。但不得大于60日历天内完成。
1.2实施地点:(略)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略)公安局。
2.2付款方式:(略)
2.3工程变更
(略)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略)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略)
(略)需要审核审批的,应当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3.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在6个月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略)
3.1中标供应商在工程竣工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6套,费用均包括在项目报价之内。
3.2设计文件、竣工图、概算等有关资料:(1)设计变更资料;(2)施工预算和工程决算;(3)施工方案和计划、统计资料;(4)工程中间验收记录;(5)施工过程有关大事记和需说明的情况;(6)采购人:(略)
4.工程保修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承包人承担其责任与义务。保修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保修期满后,一次性支付。
5.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的最终依据,(略)审计结论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略)
2、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用到的水费、电费用、垃圾外运处理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略)
4、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资源配备计划等。
5、因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在合同期内出现安全事故、工伤或职业病事故、违法犯罪、各类纠纷等情形给采购人:(略)
6、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的购买及手续办理,如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等事件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略)
7、成交供应商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触及和知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采购人:(略)
8、未经采购人:(略)
9、成交供应商应当与所有参与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严格约束其履行保密协议,保证不发生失密、泄密事件。因投标人原因违反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发生失密、泄密行为时,投标人应当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略)
10、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含税金额。
二、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施工图。
2、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湘建价〔2020〕5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2020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及其补充解释。
3、湘建价[2020]56号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
4、长住建发【2020】103号文件关于调整新型智能环保车运输和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计价规定的通知。
5、材料价格按《长沙建设造价》2024年第4期发布的材料预算(略)场合理价格计取。
6、湘[建价[2022]14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价依据动态调整汇编(2022第一期)》的通知。
7、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
8、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消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
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必须完全响应采购人:(略)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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