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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所属地区:广东 - 茂名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广东 - 茂名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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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长府罚听告〔2024〕42号
当事人:姚小卫
本府于2024年7月18日对你未经批准擅自在米能长沙村建设房屋附属围墙一事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于2024年7月18日将《协助调查通知书》化长府罚协调通〔2024〕42号张贴在你房屋门前,并于2024年7月18日通过(略)配合调查。经查,你于2024年2月在米能长沙村建设房屋附属围墙,围墙长25.15米,高1.4米,位于你房屋的前面、左面,同时房屋附属围墙没有办理规划许可。你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本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你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拟对你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你自行拆除在长岐镇米能长沙村建设的长25.15米、高1.4米的房屋附属围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如你对本府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要求的,不得再要求听证。
本机关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处罚告知书姚小卫.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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