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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乌西站6街49栋1层1单元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新疆 - 乌鲁木齐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拍卖公告

乌鲁(略)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11时至2024年9月4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在“(略)”(https://(略)(略)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乌鲁(略)评估报告。
评估价:(略)起拍价:197448.8元
保证金:(略)增价幅度:(略)(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
1.拍卖房产现有老人居住,产权来源为继承;
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①物业费:欠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269.14元;②暖气费:2021年度-2024年度欠费金额为3626.04元;(标的物欠费仅供参考,以实际缴费单据金额为准)。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3.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有效税务机关税款结清票据及相关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5.标的物的权利性质为划拨,不动产交易时是否需要补缴相应土地出让金,所需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从土地管理部门查询。
6.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略)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地址:(略)
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乌鲁(略)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3日
位于乌鲁(略)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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