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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关于召开进一步规范人防车位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2号)‖庐山景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所属地区:江西 - 九江 发布日期:2024-08-08
所属地区:江西 - 九江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08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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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星期四农历七月初五
甲辰龙年
晴转多云
29℃~35℃
根据《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召开(略)进一步规范人防车位使用管理实施方案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略)
2024年8月23日上午9点半,
(略)召开。
二、听证会方案
依法结合地面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工程为国防和社会公益设施,是建设主体应尽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江西(略)等规定,就进一步规(略)人防工程及所属人防车位使用管理和信用考评事务的实施,特制订如下方案:
1、落实人防工程信息公示与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开发建设单位:(略)
2、推行住(略)人防工程承接查验工作。将住(略)人防工程纳入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备案范畴。住建部门在受理开发建设单位:(略)
3、明确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责任。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原则。(略)《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授权委托书》,同时签订《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责任书》。(略)承担维管责任。(略)发生变更的,由国动办监督,按规定即时办理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变更移交手续。
4、规范住(略)人防车位租赁工作。人防工程移交完成后,(略)负责人防车位租赁工作,具体负责该人防工程的车位出租、租金收缴、停车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及安全管理,协调处理有关矛盾等。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略)业主优先,车位信息公开、租赁方式:(略)
(1)对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项目在开展联合验收时,须先办理人防工程移交手续,填写《人防工程移交协议》,同时国动办签发《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授权委托书》给相应物业,住建、自然资源局在人防工程移交完成后,才能为建设单位:(略)
①车位租赁合同、
②租车位者在(略)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略)
(略)。已签订租赁合同的,待租赁合同期满后,再行纳入统一管理,车位租金相应进入专户;人防车位未租出去的,一律收回纳入统一管理,车位租金进入专户。
(3)对人防车位以工程款的形式抵给个人,且开发商与个人之间签订了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该情形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庭进行裁决处置。
(4)人防车位坚持有偿使用,应租尽租。文件颁发后,依法修建的人防工程,开发商无权出租人防车位,否则,收取资金一律强制追回,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给予相应处罚。
5、规范公益性人防车位的管理工作。商业综合体、事业单位:(略)
6、建立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车位租赁费监管制度。(略)按照规定收取人防车位平时使用租赁费和物业综合服务费,人防车位原则上一年一个租期,但最长租期不得超过5年,暂定租赁费100元/月、物业综合服务费30元/月,所收取的人防车位租赁费优先用于该人防工程的维护和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始终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略)在国动办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将收取的全部租赁费存入该专户,但收益只能按照规范流程用于该人防工程管理和维护,不得挪作他用。专户受国动办监管。(略)依法自行收取、使用。
7、建立信用考评制度。对住(略)人防工程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略)
8、本通知在正式文件下发后施行。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7人)
1.业主代表(8人):欧阳志、黄希清、杨珍、
程桂清、宋爱平、周本祥、刘爱民、欧阳军
2.开发商代表(2人):许钊((略)项目负责人)刘小辉(中(略)花园项目负责人)
3.社区代表(2人):杜娟(社区干部)、
查金林(社区干部)
4.物业代表(2人):余世伯((略))万敏((略)
5.政府部门、法律顾问(3人):
陈俊(市住建局工作人员)
游圣(南康镇政府干部)邹琼(法律顾问)
6.(略)电视台、(略)
应邀参加本次听证会。
四:听证会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召开庐(略)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略)
2024年8月22日上午10时整
(略)含鄱口厅召开
二、听证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略)(略))进行成本监审、测算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企业负担压力,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结(略)发展实际,拟定调整庐(略)自来水价格。
根据“同区域同类型同价格”定价原则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发改价管〔2022〕470号)文件要求的“三类用水合理比价关系应为1:1.3~1.8:5~8”,拟调整后的价格标准如下:
1.居民用水价格:年用水量360(含)吨以下的价格为1.60元/吨,360~600吨(含)部分的价格为2.40元/吨,600吨以上部分的价格为4.80元/吨;
2.非居民用水价格:2.88元/吨;
3.特种用水价格保持不变:8.45元/吨;
4.水价调整范围:(略)供用自来水的(略)域。包含庐山核(略)和庐山山下(通远村、大塘村、汤桥村、毛桥村、凤凰村、金桥村等)用水对象。
三、听证人名单及职业
本次听证会听证人由下列人员担任:袁秋金(市发改委有关人员)、欧阳学民(市发改委有关人员)、易文南(市发改委有关人员)。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及职业
(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消费者自愿报名,随机选取产生消费者听证会参加人8名;经委托相关部门推荐,产生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听证会参加人7名;经营者听证会参加人2名,名单及职业如下:
(一)消费者代表(8名)
居民代表6名:熊巍(其他从业人员)、袁慧(社区工作人员)章徐(其他从业人员)、柳建国(国企工作人员)、方吉年(退休人员)杨民(自由职业人员)
非居民代表2名:周伟(文旅控集团总助)
张仁华(庐山商会副会长)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陈庐春(市人大代表)、刘利宏(市政协委员)
(三)政府相关部门(5名):
胡立昌(市(局)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有关人员)、张学平(市卫监局有关人员)、
蔡浔建(市市场监管局有关人员)、
左家勤(市财政局有关人员)、
于文杰(市住建局有关人员)
(四)经营者2名:张韬、曹俊月
(略)有关人员)
(略)电视台、(略)应邀参加本次听证会。
五、旁听人员名单及职业
万文刚(个体经营户)
法新勤(其他从业人员)
干巧华(退休人员)
特此公告
素材来源:(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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