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选择
反选
反选将当前选中的变为不选,未选的全部变为选中。
华北
华东
华中
华南
东北
西北
西南
其他
取消
确定
中国采购招标网大数据中心

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湖南 - 长沙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合同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KFCG-GK-(略)4-1采购人:(略)
1公务用车维修服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1、应急通讯用车的维修,预算上限价为77万元/年;2、执法、执勤用车的维修,预算上限价为50万元/年项(略)
合计金额小写:(略)合计金额大写:柒拾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序号
服务名称:(略)
折扣率
折后单价
1
工时单价
75%
11.25元
2
材料管理费
75%
9%
2.1本次维修招标金额为127万元,(略)109台、(略)市场监督管理局21台、(略)纪委监委5台、(略)农业农村局1台、(略)司法局1台,共计137台公务车辆的维修。
2.2本合同维修上限价为77万元/年。
2.3本合同具体维修服务对象为:(略)(部分公务车辆)、(略)纪委监委(全部公务车辆)。
3.履行期限及地点:(略)
3.2履行地点:(略)
4.结算方式:(略)
(略)费用结算方式:(略)
(略)工时单价:11.25元/工时(含税)
(略)材料管理费:9%(含税)
(略)(略)审核价格为支付依据。(含税)
(略)维修工时依据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为依据。
4.2收款账户:中国工商银行长沙汇通支通((略):(略)(略))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略)
2、根据车辆具体的实际情况与需求尽心尽职、文明维修。
3、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4、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单价,按照湘维协办【2013】10号《湖南省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收费标准》标准及中标报价合理收费。
5、配合甲方提供完整、规范、有效的机动车维修单证和票证。
6、为甲方做好维修时间及公里数记录。
7、更换的配件,质保期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8、具有回收价值的配件旧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做好台账统计。
9、服务范围内送修设备与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10、设备与车辆在零配件及维修服务质量保质期内出现返修的,应优先安排修理。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实行全年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甲方管理人员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如冰灾、洪灾、大型活动等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应派维修小组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12、乙方应保证甲方设备与车辆在委托维修期间的安全,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维修服务期间乙方的人身与财产安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厂维修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车辆设备发生本身故障以外的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及其他行政、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14、乙方应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种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15、乙方维修厂应配有监控录像,并且保存有90天内的监控视频可查。
16、乙方须记录(维修服务)结算清单,清单中载明维修项目、零配件的生产厂家名称:(略)
17、服务规程
(1)、接修
乙方应对送修设备、车辆的按维修保养中报单的内容(所属部门、车型、(略)(如有)、送修时间、维修明细、经办人员签章等)进行核查。
(2)、初检
(3)乙方根据《维修中报单》填写的维修内容对设备、车辆进行初检,并对维修项口预计所需维修工时费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甲方确认。只有在甲方对预计的维修项目内容和相关费用确认后,乙方才可以进入维修和保养程序。
(3)、检修
乙方要认真记录每步工序主修人员姓名、新增维修项目要有采购人:(略)
(4)、修竣设备、车辆交接
(5)、乙方应在约定的维修完成时间或实际完成维修后及时通知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仔细检查修竣设备、车辆,如果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合理,符合招标规定,甲方应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认可;如果维修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不符合招标规定,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规范的维修材料,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并要求乙方改正,直至检验合格。
(6)、维修档案
乙方要对维修保养的设备、车辆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及时记录维修情况,保留原始单据,做好跟踪服务。
18、乙方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19、经乙方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乙方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90天内;二级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180天内:大修,竣工出厂之日起一年半内。
20、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乙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从而导致甲方车辆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对车辆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1、所需配件必须为合格产品。
甲方有权在必要时(略)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5.3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费用每季度按实结算;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乙方承诺的优惠率。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7.1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略)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1.其他条款按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公章):中国(略)政府招标采购人:(略)
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刘波法定代表人:龙海奇
委托代理人:喻煜委托代理人:龙进
电话:(略)0电话:(略)7
传真:(略)0传真:(略)7
热点推荐 热门招标 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