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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如东县掘港镇友谊东路15号不动产及一层、四层无证部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江苏 - 南通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略)络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上(网址:(略),户名:江苏省(略)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对象:位于(略)不动产及一层、四层无证部分
(略)
东国用(2009)第SL100450号,南(略)
建筑面积
439.75㎡
土地使用面积
132.88㎡
规划用途
其他
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略)
出让
土地使用年限
(略)
总层数
3
注:1、(略)分界线南边部分、四楼整体部分均属后加建的无证部分,不在产权面积内。按现状拍卖交付,以房屋产权证书为准,本院不作任何承诺。2、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加建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是否经过报建、是否经过处罚、能否办理权属登记、是否会影响已登记部分房产的过户以及将来是否面临拆除等后果,特别声明本次司法拍卖该加建部分并不意味着改变其可能存在的违章建筑的属性。3、标的物加建的部分无证,法院按“现状处置、交付”,买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无证部分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存在其上的权利瑕疵亦由买受人承受(即可能存在被认定违章建筑需拆除等,如今后相关行政部门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应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买受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价)。4、本次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内在质量以现状为准并以现状交付,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未知瑕疵认可,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5、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6、暂有人居住使用,被执行人承诺成交后三十天内自行清空搬离。7、本次拍卖限房屋主体、不可移动的装潢装修及所有的空调,其余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特别提醒:1、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2、有意者请在拍卖前至当地房产登记部门、税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手续及税费收取情况。3、如无特别说明,拍卖公告中载明的房产建筑面积均为不动产登记部门权属登记信息表所记载的面积,如实物现状与产证登记不一致,均以现状拍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涉及户口迁移、学区等问题,请自行咨询户籍管理部门,本院概不负责。
确定拍卖起拍价: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为360万元。一拍起拍价为协商结果(360万元)的70%即为252万元,保证金为26万元,增价幅度为1.2万元;若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及保留价为第一次拍卖流拍价格(252万元)的80%即201.6万元,保证金为21元,增价幅度为1万元。
第一次拍卖时间:2024年9月16日10:00至2024年9月17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时间:2024年10月5日10:00至2024年10月6日10:00止(延时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略)重新公告。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如东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如东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开拍前三个工作日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本次司法拍卖,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本次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拍卖过户形成的税费按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及当地政策由双方各自承担,上述一切费用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预付,经本院确认后凭票报支。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垫付的税费,凭以上征收机关提供的欠费依据及发票,于交费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本院将依法审查处理。超过期限主张的,自行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本院所在地税务部门已将可能产生的税费在《房产交易税收政策》中予以说明(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详询税务部门12366。关于被执行人企业是否欠税、费及具体承担方式:(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略)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略)(略)-40929,汇款时务必备注:拍卖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0
(略)(略)
监督电话:(略)5(只负责纪检监督,咨询请拨(略)0)
淘宝技术咨询:(略)
联系地址:(略)
(略)址:(略)
江苏省(略)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3日
位于(略)不动产及一层、四层无证部分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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