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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高府通〔2024〕28号)

所属地区:四川 - 宜宾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四川 - 宜宾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为实(略)),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面积和土地现状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一)高县来复镇高凤村4组拟征收土地0.0310公顷,其中农用地0.0225公顷,建设用地0.0085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高县来复镇高凤村5组拟征收土地1.1332公顷,其中农用地0.9440公顷,建设用地0.1892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征收目的
公共事业。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略)),高县来复镇高凤村属Ⅱ类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为Ⅱ类区片综合地价(略)/公顷。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略))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略)
1.人员安置。本批次征收涉及人员安置的,采用社保安置。
2.住房安置。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搬迁的,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安置。
五、社会保障
按城镇居民进行管理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六、补偿登记要求
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来复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的,以征地单位:(略)
七、其他事项
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一半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本机关将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依法召开听证会。
本公告期满后,(略)人民政府根据相关规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受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询和意见收集。
联系人:(略)
地址:(略)
本公告时间为三十日。
高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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