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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水上时尚运动中心项目-环湖道路改造及环境提升工程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安徽 - 合肥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原项目名称:(略)
(略):2024ANNGZ00321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略)项目-(略)改造及环境提升工程答疑公告2
(略):2024ANNGZ00321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略):2024ANNGZ00321)招标文件澄清如下:澄清1:原招标公告P5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
(略)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
现变更为:(略)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略)政公用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业绩内容包含: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
澄清2:原招标文件P71页“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略)(2)条人员业绩”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略)
注:类似项目: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
现变更为: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略)
注:业绩内容包含: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澄清3:原招标文件P72页“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略)(2)条投标人奖项荣誉”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投标人承建(不含参建)的类似项目(略)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2分,该项最高得4分。
注:类似项目: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
现变更为: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文件颁发时间),投标人承建(不含参建)的市政公用类似项目(略)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个得2分,该项最高得4分。
注:奖项内容包含: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
澄清4:原招标文件P16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开标程序”

现变更为:

澄清5:原招标文件P144-146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8: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略)廉政建设的规定,(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略)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略)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略)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略)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略)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略)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略)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专项纪检监察工作组(如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略)
甲方投诉联系部门:,联系电话:(略)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1.全额收取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追究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3.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4.乙方一定期限内(6个月至3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略)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略)
第六条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职务)授权代表:(职务)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廉政监督联系人:(略)
姓名:姓名: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地址:(略)
日期:日期:

现变更为: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略)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略)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略)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略)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略)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略)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地址:(略)
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略)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略):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9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8月13日

第2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51分29秒
招标代理:(略)
(略):2024ANNGZ00321
原公告日期:(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略)项目-(略)改造及环境提升工程答疑公告1
(略):2024ANNGZ00321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本项目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疑问1: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为“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我公司类似项目业绩是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施工内容包含亮化美化工程(路灯及景观节点)。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回复1: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类似项目: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所提供的项目合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能体现评审因素的,则予以认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疑问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请问:(略)绿化项目、公园项目景观绿化项目是否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
回复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类似项目:园林景观或美化提升或景观道排;不含建筑景观绿化及道排。所提供的项目合同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能体现评审因素的,则予以认可;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9

招标代理:(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4年8月9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6分26秒
招标代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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