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溪镇灾后基础设施修复改造工程补遗书2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内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招标人:
(略)
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故删除“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第4.3条分包的第
(略)条款和第
(略)条款”。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第10.3条款“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照投标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工伤保险的保险费)至700章总额的0.15%向工程项目所
(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向税务部门一次性缴纳。”修改为“投标人报价时直接引用招标人:
(略)
4、由于图纸内存太大,系统分次上传,如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致电招标代理:
(略)
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修改为:“2024年08月29日09时30分。”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08月29日09时30分。”
注:①本招标项目的补遗书已重新上传,本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原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以本补遗书为准。
②投标人应
(略)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
(略)
日期: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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