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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法院关于手摇叉车(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 - 韶关 发布日期:2024-08-13
所属地区:广东 - 韶关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3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广东省(略)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略)的一批机械设备
(第一次)的公告
广东省(略)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8月29日10时至2024年8月30日10时止(竞价顺延除外)(略)(法院账户名:(略)人民法院,网址:https://(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手摇叉车1台(型号:D15拖盘堆垛车)。
参考价:(略);起拍价:(略);保证金:800元;增价幅度:100元(整数及其倍数)。
二、特别提醒事项:
(一)拍卖标的物存放于(略)(略))。
(二)标的物按现状为准拍卖并交付,其外观、附属配件、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承担担保责任。该标的所提供的信息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三)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及如何办理等事宜,请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法院不做变更登记的任何承诺。未事先了解参与竞拍的,视为已知悉并认可。
(四)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包括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方面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三日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标的物集中看样时间:2024年8月26日,如需预约看样,请提前两个工作日以上电话预约,并编辑短信(短信内容为:“看样人姓名+(略)码+(略)码+标的物名称:(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略)系统时间为准。
六、拍卖方式:(略)
七、拍卖成交后,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拍卖款],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略)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标的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需自行提取设备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司法拍卖涉及的税、费、发票开具等可能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一、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无已知优先购买权人。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向(略)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咨询看样联系:(略)(郭女士)、(略)(拨打后按7转接人工服务),或登录访问(略)“来拍法服”网站、关注微信:(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本院联系地址:(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略).cn)”上查询



(略)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3日
手摇叉车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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