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略)
根据《
(略)规则强化价格监测的通知》(粤医保函〔2023〕144号)、《广
(略))和《
(略)采购方案》的要求,
(略)(
(略))常态化开展价格核查工作,现公布
(略)批次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处理结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对
(略)批次公示药品的公示价格予以确认的,系统会在企业确认的次日零时自动调整该药品在“新交易采购”
(略)价格(见附件)。
二、企业对
(略)批次公示药品的公示价格不予确认,且在公示时间内未提交有效情况说明(或提交的情况说明不被采纳)的,相关药品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暂停交易。
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略)咨询。
特此通知。
附件:常态化药品价格核查处理结果(
(略)批次).pdf
(略)
(略)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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