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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叉车一台(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发布日期:2024-08-14
所属地区:江苏 - 苏州 招标业主:登录查看 信息类型:拍卖公告
更新时间:2024/08/14 招标代理:登录查看 截止时间:登录查看
获取更多招标具体信息:133-1129-6576

(略)人民法院
关于杭州叉车一台拍卖的公告(第一次)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略)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杭州叉车1台,(略):CPC30-AG51,生产厂家:(略)
所有权人为(略)某某厂。〔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
议价金额:(略)
起拍价:2.21万元,保证金:(略),增价幅度:200元。
二、竞价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08月30日10时至2024年08月31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略)重新公告。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四、拍卖方式:(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购买人务必前往现场实地看样。此次拍卖不统一组织安排集中看样,(略)带领前往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本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自行提取标的并做好一切善后工作,本院对标的提取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及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一旦发生,任何纠纷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标的交割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另如拍卖成交,买受人应按要求及时自行提取拍卖标的物,否则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相应保管费、占有使用费等费用,以及标的物毁损、遗失等所有不利后果。
(买受人拆运标的前必须向本院交纳拆运保证金(略))。
七、买受人在拆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程作业,在此过程中如发生作业、交通伤害等事故而引发的一切民事、刑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拆运过程中如造成不在拍卖范围内的财物损坏需照价赔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依照法释18号《(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略)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略)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略)信息。
十二、根据《(略)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略)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略));
监督电话:(略)8;
淘宝咨询电话:(略)(仅针对淘宝后台技术服务、操作情况,对于标的物的情况、看样、过户、售后等问题不予接待)
(略)
江苏省(略)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四日
杭州叉车一台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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